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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福克納短篇小說集》(【美】威廉·福克納/著 李文俊、陶潔 等/譯,北京燕山出版社·天下智慧文化,2020年1月版)收錄了短篇小說《燒馬棚》
康德把“頭頂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并列,而威廉·福克納的短篇小說《燒馬棚》,讓馬棚燃燒的濃煙遮蔽了星空,把“發現道德律”的重量壓到了一個十歲孩子的身上。
在《燒馬棚》的開頭,福克納就呈現出了這個孩子面臨的困境。有人指控孩子的父親燒了他的馬棚,治安官在雜貨店斷案。孩子不斷告訴自己,那不只是爸爸的仇人,也是我的仇人,我們的仇人。孩子忍受著緊張和傷心,努力說服自己要替爸爸撒謊。治安官沒有向孩子要一個說法,而是宣布不受理這個案件,孩子免于違背良心撒謊的痛苦。但當另一個孩子罵出“燒馬棚的賊”時,孩子還是出手打人了。
當讀者以為爸爸燒馬棚是出于“以牙還牙”的報復心態時,福克納讓爸爸故意弄臟了少校家的昂貴地毯,并向孩子道出自己對于南方上層階級的仇恨。在爸爸那里,這種樸素的仇恨是唯一的秩序。火,不僅象征著毀滅,也象征著這種幾乎發自本能的仇恨。爸爸無法理解美國南方經歷破壞、沉積和妥協后達成的復雜結構,他不明白,憑什么少校的宅邸氣派華美,他和他的家人卻只能住在被遺棄的、沒有上漆的木屋。在火的秩序里,這是不被允許的;但在美國南方,這一切理所當然:土地是少校的,權力也是少校的,爸爸只是佃戶,無權在少校的“地”上留下自己的痕跡。“地毯”是“土地”的隱喻,而“土地”是“權力”的保證。
在治安官判決自己一家應在糧食收獲后賠付一些糧食給少校家以補償地毯的損失后,孩子還幻想這次吃虧能讓爸爸改掉動不動燒別人馬棚的性格,就像之前幻想少校氣派的宅邸能震懾住爸爸一樣。他嘗試順著爸爸的心思說話,說秋收時把糧食藏起來,說一點也不給少校家,想平息爸爸的怒火。然而,對于爸爸來說,“燒馬棚”并非出于一時的情緒,而是原則問題。孩子看見爸爸“臉上的神情還是若無其事,兩撇花白的眉毛亂蓬蓬地遮在冷靜的眼睛上,說話的聲氣簡直很和藹,很輕柔”,就以為爸爸不會去燒馬棚了。
夜里,爸爸還是做起了燒馬棚的準備。“火”是爸爸自我認知、自我統合的核心部分,他必須經由這樣的行為維持自己的自我。原文的表述是“the preservation of integrity”,“對自我的完整、完善、正直、一致性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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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威廉·福克納短篇小說改編的同名電影《燒馬棚》(1980)劇照
爸爸要去燒馬棚,孩子又迎來了一個倫理時刻:他的良心必須在“社會秩序”和父子親情之間選擇。他聽從父親的指揮把油桶拿來,隨后掙扎著跑出了家門,向少校告密馬棚有危險,險些被少校的人擒住。
孩子不辨方向地跑了很遠,身后傳來槍響。他跑到小山頂上,自言自語說爸爸是“好樣的”("He was brave!")。“好樣兒的!到底打過仗!不愧是沙多里斯上校的騎馬隊!”敘述者冷靜地告訴讀者,孩子的爸爸根本不是沙多里斯上校的手下,只是個搜刮戰場資源的游勇。
孩子已經意識到爸爸“燒馬棚”的做法不對,已經向少校告了密,已經背叛了他的爸爸,為什么還要夸贊爸爸的勇氣呢?因為此刻孩子需要的正是勇氣。孩子知道以少校為代表的上等人不站在他們窮苦人民這邊,而爸爸的行為又是錯誤的,這意味著二者都不能給他任何的道德教義,都不能教會他什么才是“正確”的。
如果借用拉康的理論,一般而言,孩子會從父親那里接受“父法”,也即從父親那里得知并認可社會運轉的秩序。偏偏《燒馬棚》里孩子的父親是社會運轉秩序的對抗者,他無法把“父法”交給孩子。對孩子而言,“象征的父”(美國南方社會的秩序)與“生理的父”(他的爸爸)產生了沖突。孩子的名字巧妙地反映了這件事情,他叫“Colonel Sartoris Snopes”。父姓“斯諾普斯”之外,小鎮傳奇上校的姓氏“沙多里斯”也作為中間名出現了。孩子仿佛注定要在“斯諾普斯”的“火的秩序”和“沙多里斯”的“社會秩序”之間艱難掙扎。
在“象征的父”和“生理的父”之間二者擇一,已經是件殘酷的事情。更殘酷的事情是,孩子哪邊都沒有選。“沙多里斯”不是他,“斯諾普斯”也不是他。從那個夜晚開始,他活在秩序的真空、道德的真空中。黎明將至,他將在他漫長的人生中憑自己的心去辨別善惡,并一次次回到那個濃煙遮蔽星空的夜晚。
(懷劍,自由撰稿人,哲學愛好者,關注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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