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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在新疆烏魯木齊
一處燈火通明的娛樂場所
周玉林正舉杯暢飲
手機屏幕上
他正給主播送出禮物“嘉年華”
然而,周玉林欠下高額債務
已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
周玉林為何還能自由出入高消費場所
甚至在網絡世界里揮金如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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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判決成了“法律白條”
事情的源頭要追溯到2019年6月。彼時,四川成都某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鋁業公司”)因與甘肅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周玉林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將后者訴至成都市雙流區法院。
51萬余元的貨款雖非巨款,卻也是維系鋁業公司生產周轉的“血液”。法庭上,證據確鑿,事實清晰。2020年5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建材公司于判決生效10日內償還鋁業公司貨款51萬余元及相應利息,周玉林因出具擔保函,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書下達的那一刻,鋁業公司的代理律師和公司負責人都松了一口氣。在他們看來,正義已經得到伸張,欠款的追回只是時間問題。然而,他們未曾料到,真正的考驗才剛剛開始。
2020年9月,判決生效后,建材公司和周玉林并未履行還款義務。鋁業公司無奈,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執行程序啟動后,法院執行局依法向周玉林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對其名下的銀行存款、房產、車輛、證券等財產進行了地毯式查詢。結果顯示,除建材公司賬戶上被凍結并劃撥的4萬余元外,周玉林名下再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執行法官也曾約談過周玉林,對方始終以“公司經營不善,早已資不抵債”為由進行搪塞。申請執行人鋁業公司也提供不出新的財產線索。在當時的條件下,法院的查控手段已覆蓋了常規財產類型。2020年12月7日,法院依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以下簡稱“終本執行”)。
自此,這起案件便被“雪藏”進了檔案室的深處。5年間,鋁業公司曾多次向法院詢問進展,得到的答復總是“暫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對于這家公司而言,51萬余元的“壞賬”不僅影響著企業現金流,更消磨著他們對司法的信心,成了一張無法兌現的“法律白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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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企業走訪中嗅到“蛛絲馬跡”
時間來到2025年4月。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全國部署開展的“加強對涉民事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監督活動”的要求,成都市雙流區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的檢察官們主動“走出去”。他們對接雙流區法院,調取了轄區內涉及民營企業的終本執行案件臺賬,并逐一進行梳理。
“我們不能讓企業的勝訴判決成為一紙空文,更不能讓‘執行難’成為優化營商環境的絆腳石。”雙流區檢察院第四檢察部檢察官張獻文向《方圓》記者表示。抱著這樣的信念,檢察官們開始了密集的企業走訪。在與鋁業公司的座談中,公司負責人在傾訴無奈與期盼之余,無意中提到一個細節:“張檢察官,我們聽說周玉林還在外面做生意,他會不會把錢藏到別的地方了?我們聽說,有些人會用新的銀行卡,或者通過微信、支付寶來轉移錢款……”
這番話,如同投入平靜湖面的一顆石子,精準地擊中了當前終本執行工作中的一個痛點——傳統的查控手段,對于被執行人新開設的賬戶以及綁定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上的動態資金流,往往難以觸及。
“這個線索有必要深挖!”回到檢察院后,辦案團隊立即圍繞此案開展專題研判。大家一致認為,在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當下,財產形態日益多元,不能排除被執行人利用更新的手段或者技術來隱匿資產、逃避執行的可能。基于此,雙流區檢察院決定對此案啟動執行監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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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10萬元打賞網絡主播
調查伊始,擺在檢察官面前的是一個幾乎無從下手的困局:周玉林遠在新疆,行蹤不定,且已與此案“失聯”5年之久。他是否存在轉移財產的行徑?如果有,如何找到他轉移財產的證據?檢察官決定,從最基礎的線下查詢入手,作為打開線上數據迷宮的鑰匙。
檢察官首先前往銀行,查詢周玉林在判決生效后的銀行開戶信息。這一查,果然有了發現:周玉林在2020年8月之后,竟神不知鬼不覺地新開設了4個銀行賬戶,而這些賬戶在之前的執行程序中均未被發現和凍結。這個發現,如同在“無財產”的堅冰上鑿開了第一道裂縫。
調取這4個新賬戶的流水后,一個更復雜的資金網絡呈現在檢察官面前:賬戶里幾乎沒有大額余額,但有大量的小額、高頻進出賬,且交易備注中頻繁出現“微信提現”“網絡支付”等字樣。這表明,周玉林正通過將新辦銀行賬戶綁定“微信支付”的方式,進行日常的資金流轉和隱匿。他的真實財產,很可能就藏在微信的“數字錢包”里。
在調取了周玉林3個微信賬號自2020年8月至2024年底的全部資金流水后,幾大頁密密麻麻的數據打印出來時,在場的每個人都倒吸了一口涼氣:近4年半的時間里,周玉林的交易數近2.7萬筆,總流水高達500余萬元。其中,有上千筆交易的收款方都指向同一個名字——“北京某直播平臺公司”。
微信流水只能證明錢轉到了平臺,卻無法直接證明是周玉林本人在消費。為了鎖定最終的“出口”,檢察官需要證明這些資金都是通過周玉林控制的直播賬號,流向了北京某直播平臺公司。他們轉換思路,決定從手機號碼的實名認證信息入手。周玉林用于綁定微信和直播賬號的2個手機號碼,一個歸屬地是甘肅蘭州,另一個是新疆烏魯木齊。檢察官分別向蘭州和烏魯木齊的檢察機關發出了協助調查函,兩地檢察機關很快便反饋回關鍵信息:這2個手機號碼,均為周玉林本人實名注冊。
在出示了完整的證據鏈后,北京某直播平臺公司調取了周玉林2個實名直播賬號的后臺數據。數據顯示,自2020年8月底至2024年12月底,其賬號累計充值“直播幣”106萬個,折合人民幣10.6萬元,全部用于給幾位網絡主播“刷禮物”。一個被執行人,在欠下高額債務、被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的情況下,卻在網絡直播間里一擲千金,這強烈的反差,讓檢察官既憤慨又確信:這就是周玉林拒不執行的鐵證。
“從微信消費軌跡可見,周玉林的生活區域主要在新疆,他頻繁出入飯店、娛樂場所,熱衷網絡社交與直播打賞,生活狀態與其‘無履行能力’的申報嚴重不符。”張獻文說。
為了將銀行流水、微信支付流水、直播平臺數據這三者徹底串聯起來,形成無懈可擊的證據鏈,檢察官進行了極其細致的比對工作。“我們隨機抽取了百余筆交易,將每一筆交易發生的時間戳(精確到秒)、金額、交易對手信息進行逐一核對。”張獻文說,結果令人震驚:三者的數據完全吻合,清晰地勾勒出一條“新設銀行賬戶→綁定微信→充值平臺→直播打賞”的完整資金轉移路徑。至此,一個利用新型支付和消費方式隱匿財產、逃避執行的真相被徹底揭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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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打破“執行難”困局
手握鐵證,雙流區檢察院于2025年7月初向雙流區法院發出了檢察建議書,建議法院立即恢復執行,加大對周玉林的執行力度。同時,鑒于周玉林的行為已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簡稱“拒執罪”),檢察機關依法將犯罪線索及相關證據材料,一并移送至公安機關,建議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對此高度重視,迅速采納了檢察建議,立即將該案從“終本執行”狀態恢復執行,并將案件及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由于公安機關辦理拒執犯罪案件的經驗較少,面對近2.7萬筆、跨越數年的復雜電子數據,梳理和認定的難度巨大。另外,對于“直播打賞”這種新型的高消費行為,是否能被明確認定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拒執犯罪行為,司法機關存在一定的認識分歧。
面對阻力,檢察官沒有退縮或“一移了之”。為此,民事檢察部門檢察官主動承擔起協調和推動的責任。他們將前期調查所取得的全部證據材料,分門別類整理成冊,形成了一份條理清晰、邏輯嚴密的“證據包”,移交給該院刑事檢察部門,商請刑事檢察部門依法介入引導案件的刑事偵查。
隨后,公安機關正式立案偵查,迅速行動,將在烏魯木齊的周玉林抓獲歸案,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經雙流區檢察院釋法說理,面對確鑿的證據和可能面臨的牢獄之災,周玉林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2025年7月下旬,他主動一次性將未履行的合同欠款及相應利息共計55萬元支付給了鋁業公司,案件得以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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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個案辦理到類案治理
目前,周玉林涉嫌拒執犯罪的刑事案件正在審查辦理中,雙流區檢察院的思考卻在向更深處延伸。
2025年10月,以此案辦理為契機,雙流區檢察院牽頭與該區法院、區公安分局會簽了《聯合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備忘錄》。雙流區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李汶昊向《方圓》記者介紹,這份備忘錄在線索移送、案件受理、立案監督、證據收集、信息共享、聯席會議機制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為推動類似案件高效辦理、凝聚打擊拒執犯罪合力提供了長效制度支撐。
“同時,辦案團隊也深刻總結了當前執行領域層出不窮的新型財產隱匿方式。”李汶昊進一步解釋,除此案中暴露的“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高頻消費和資金轉移”外,還有通過設立“空殼公司”進行“體外循環”、投資虛擬貨幣“洗錢”、在海外開設賬戶藏匿資產,甚至利用“數字貨幣”進行交易等。這些手段隱蔽性強、技術門檻高、跨域跨度大,查處難度極大。
在李汶昊看來,這對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能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戰。檢察機關必須與時俱進,大力提升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的研發和應用能力,善于從海量的、看似雜亂無章的交易數據中發現異常線索和規律。唯有如此,才能助力破解“執行難”這一困擾司法界多年的頑疾,讓“紙面權益”真正變成“真金白銀”,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檢察官說法
不能讓“老實人吃虧”
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古劍
周玉林一案不僅是個案的成功辦理,更是一場歷時數月、輾轉數千公里、從海量電子數據中抽絲剝繭的“數字追蹤戰”結出的碩果。它觸及了我國司法體系中最核心、最敏感、最關乎民心的問題——老百姓的權利如何真正實現。我們常說“打官司就是打公平正義”,但老百姓打官司的根本目的,并非僅僅是獲得一紙判決,而是讓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實實在在的兌現。如果判決生效后,在執行環節“卡殼”,那么這張法律文書就可能淪為“法律白條”。
在辦案中,我們經常有這樣的感受,就是不能讓“老實人吃虧”。現實中,往往是老實守法的人選擇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糾紛,卻陷入執行難的困境。而不守法的“老賴”,卻通過隱匿財產、逃避執行逍遙法外。這帶來的后果是極其嚴重的:一是損害司法公信力,當老百姓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他們會對司法機關的權威產生懷疑,進而質疑整個法治體系的有效性;二是影響社會穩定,特別是涉及農民工工資、企業債務、民生保障等案件,執行不到位可能直接導致個人生活陷入困境。
而這起案件的意義就在于,它精準地擊中了痛點——檢察機關通過執行監督,不僅推動了50多萬元欠款的執行到位,更讓人民群眾看到了檢察機關助力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決心和能力。
往大了說,這是在合力解決“執行難”的技術性難題。本案中,我們沒有局限于傳統的銀行、房產、車輛查詢,而是發現了被執行人通過微信綁定多個銀行賬戶進行直播打賞這一新型隱匿財產方式。往小了說,更是往深了說,這是在增強老百姓對司法公信力的信心。它向全社會傳遞了一個信號:司法的“最后一公里”是可以打通的,公平正義是可以實現的。
做好民事執行監督,對檢察機關自身能力提出了極高的要求,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有沒有監督的勇氣。為了維護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我們要有“敢于監督”的勇氣。敢于對法院已經作出的“終本執行”決定提出質疑,敢于啃下“硬骨頭”。
第二,有沒有監督的能力。僅僅有勇氣是不夠的,必須有能力將“懷疑”轉化為“認定”,要有“善于監督”的智慧和能力,這需要多方面的能力支撐。首先是主動調查取證的能力。要主動出擊,深入調查,去調取銀行流水、通訊記錄、網絡交易數據,去實地走訪,去發現蛛絲馬跡。其次是跨領域協作的能力。民事檢察官要善于與刑事檢察部門、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檢察技術部門協作,形成監督合力。最后是運用現代技術的能力。要懂金融、懂網絡、懂大數據,能夠從海量的電子數據中發現異常線索。
大檢察官研討班明確指出,強化檢察機關對執行活動的全程監督,是健全國家執行體制的重要內容和重要保障。辦理終本執行監督案件,不僅需要專業能力過硬,更需要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每一次成功的監督,都意味著一個家庭的困境可能得到緩解,一家企業的危機可能得以化解,一份對法律的信任得以鞏固。通過精準監督與協同共治,檢察機關正逐步推動破解終本執行之困,讓勝訴權益從“紙面”走向“地面”,為法治中國建設筑牢最后一道防線。
(文中涉案人員、公司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12月下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從2.7萬筆流水中挖出拒執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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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黃莎 肖玲燕設計丨劉巖
首席記者丨劉亞
通訊員丨謝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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