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實施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從而構成的犯罪。
網友咨詢: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應如何量刑?
郭冰冰律師解答: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屬于搶劫罪的加重情節,處罰力度相較于普通搶劫要嚴厲得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主要是指在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大、中型出租車、火車、船只、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上對旅客、司售、乘務人員實施的搶劫,也涵蓋在運行途中對機動公共交通工具進行攔截后,進而對公共交通工具上人員實施搶劫的情形。在未運營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針對司售、乘務人員搶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車上搶劫的,不屬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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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冰冰律師補充:
對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的,無論行為人何時起意殺人,只要殺人行為是為排除障礙,實現搶劫財物目的的,則該故意殺人行為屬于搶劫的手段行為,是搶劫罪客觀方面的表現,通常會被視為搶劫罪的加重情節,而不是單獨的故意殺人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搶劫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如果殺人行為系搶劫完成后為防止罪行暴露而實施的滅口行為,則同樣無論其殺人的故意于何時起意,仍應與搶劫行為分別評價,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并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郭冰冰律師
北京市兩高(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律碩士。 擅長于刑事案件辯護、刑事控告和民事案件爭議的解決。
刑事案件主要辦理有:刑事控告類、侵犯公民權益類(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故意傷害罪、盜竊罪等)、經濟犯罪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詐騙、職務侵占、欺詐發行證券等)、職務犯罪類(貪污賄賂、瀆職類案件)等案件,為多個當事人成功爭取到取保、緩刑、撤案和不起訴的結果。
民事案件主要辦理有:離婚案件糾紛、工傷賠付糾紛、勞動爭議仲裁、勞務合同糾紛、不當得利返還糾紛等,同時曾為多家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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