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錢江晚報報道,近日,上海某消費者在餐廳用餐時,發現自己和同伴的整個用餐過程被商家全程直播,直播過程消費者面部清晰,對話亦被收錄。消費者投訴:“簡直欺人太甚”。對此,商家以“烘托氛圍”“展示客流”回應解釋。
設想下,你和朋友在餐廳閑聊,突然有人介入你們的私密空間,想必放松的談話就會戛然而止。更何況,那些朋友之間的閑聊、甚至細微的面部表情,被放到公開的網絡上,簡直是花了錢,卻還要免費出演,“消費者”被消費,“展示商品”變“展示顧客”,何其荒唐。
對于消費者來說,誤入鏡頭不是單純被拍一下那么簡單。直播畫面中清晰的面容、隨意的對話以及同行的人際關系,一旦被實時公開傳播,風險便已埋下。它們可能成為詐騙分子精準施騙的信息源,可能被惡意剪輯,更可能在當事人毫無察覺時,泄露行蹤、財產信息等個人隱私。商家把這套數據肉身放在網絡平臺任人圍觀,無異于將消費者置于不可控的風險之中。
令人擔憂的是,此類“被直播”現象在餐飲等服務行業并非孤例。此前,已有健身房、游泳池等場所因未經同意直播顧客活動引發爭議。于流量經濟而言,商家想通過直播宣傳店鋪,無可厚非,但必須厘清一個根本性的認知誤區:沉默絕非同意。涉事商家常有的辯解是“顧客沒反對”,甚至以“直播已久無人在意”為由,將消費者的不知情或不便言說,偷換概念為默許拍攝,這完全站不住腳。
根據《民法典》等法律規定,肖像權、隱私權是公民人格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或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這種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必須征得明確、單獨的同意。在繁忙的消費場所,消費者往往難以察覺隱蔽的鏡頭,有時即便察覺,或許也因礙于情面、擔心沖突而未當場制止,但這絕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許可。消費者的被動與忍讓不是得寸進尺的理由。
對這類新的侵權行為,我國已有一些司法判例。在武漢,因探店視頻拍到用餐顧客,短視頻平臺在法院調解后進行賠償;在蘇州,因直播顧客用餐畫面,一家火鍋店被判道歉并賠償。這些案例,為一些人拿消費者隱私當流量密碼的行為敲響了警鐘。
技術進步為商業帶來了新的可能,但我的隱私豈能成你的流量,技術的應用必須牢守法律紅線。直播的鏡頭可以有萬千朝向,唯獨不應肆無忌憚地對準毫無戒備的消費者。商家與其偷偷把鏡頭朝外,不如多對準自己,照見明亮的后廚、干凈的泳池、細致的準備,在攝像頭前不斷擦亮服務與品質,以看得見的誠意打動消費者。
上游新聞評論員 康磊 實習生 劉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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