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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某地律協會長是“買”的一事引發關注。圖/IC photo
一市律師協會的會長,竟然是行賄買來的“官帽”。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山東某市一名律師朱玉冰,被時任當地司法局副局長國慶啟索賄后,在后者運作下,順利當上了該市律師協會會長。據了解,朱玉冰曾當選的山東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國慶啟也出了不少力。
1月12日晚,該市律師協會緊急召開理事會,罷免了朱玉冰的會長職務。1月14日,山東省律師協會也表示,朱玉冰“目前已經不是省律協副會長”。
在法律上,無論是他人索賄后再給錢“運作”,還是直接送錢獲得不正當利益,都屬于行賄,觸碰了紅線。既然是買來的“官”,那么來得快,去得也就更快。
考慮到朱玉冰向他人行賄的違法事實,市級和省級律協根據律師法、律師協會章程等法規,對其進行懲戒,罷免其協會職務,也就理所當然,毫無懸念。
而根據上述法規,如果不出意外,朱玉冰還可能因為“送錢”數額巨大,被追究刑事責任,面臨被取消律協會員資格,甚至被吊銷執業資格的嚴重處罰。后果不可謂不嚴重。
坦白講,這條新聞足夠諷刺。畢竟,在大家心目中,律師是提供法律服務產品的專業力量,是捍衛法治精神的精英群體,作為律協會長,更應恪守己身。然而,現實卻狠狠地刺痛了人們。而當律協會長也可以用錢“買來”,堪稱一場踐踏行業尊嚴的鬧劇,其性質惡劣程度顯然更甚。
事實上,從報道情況看,朱玉冰之所以下水,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國慶啟赤裸地向他“借錢”,表達“有意推薦”想法。而除向朱玉冰索賄外,國慶啟還向律師王某萍、白某河等索取或獲取財物。
當權力肆意“越界”伸手,一場“合謀”便出現了。從這個角度看,可以說,出現類似丑聞,雖說與個別律師自甘墮落、個別領導干部的貪得無厭不無關聯,但也要看到堵塞制度漏洞的迫切。
現實中,因為“國慶啟分管律師工作科和律協”“律協換屆工作由他負責”,所以“有很大的話語權”,故而“在朱玉冰當選會長一事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個司法局的領導干部,僅因分管某項工作,就能主導“律師自律組織”的選舉結果,無論如何都談不上正常合理。試想,倘若選舉程序足夠嚴密,制度落實足夠嚴格,對權力的規制足夠有力,恐怕也就很難出現“60萬買律協會長”的尷尬一幕。
建設法治社會,需要讓陽光照進每一個角落。律師“60萬買律協會長”,頂著“法”的光芒,卻在暗地里干著不合法的勾當,這樣的“兩張皮”現象值得高度警惕。
因此,有必要在依法依規嚴懲當事人、釋放震懾效應的同時,從里到外好好查查:法規制度上還有哪些漏洞暗門,制約權力還有哪些盲區死角,徹底消除發生腐敗問題的風險隱患。
撰稿 / 柳宇霆(法律學者)
編輯 / 馬小龍
校對 /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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