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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可以把數字技術出現之前的倫理學籠統地稱之為“傳統倫理學”的話,那么可以說,隨著數字智能的出現傳統倫理學的規范形式很難再起作用了。失效的原因不難理解,傳統倫理學幾乎都是“人類中心論”,在一個被給定的“世界”中,人在神之下,作為與神“最為肖似”的存在者,在世界中具有主導地位,而如今,這種主導地位不再存在了。因為在這個被給定的世界中,天地神人都有其固有的本質屬性,從大地上萬物“屬性”的分析中,人類都能找到理由,證明人性或人類乃萬物之靈,是世上最美麗的“花朵”,只有它才是有智能的、理性的,甚至最接近神性的,所以,不僅人性在此敘事中獲得了價值與尊嚴(盡管在人生實踐中實現的程度不一樣),當然也就獲得了被保存、保護和發展的權利與基礎。在倫理學中用以為此提供證明且作為推理基礎的理性事實是“實踐”與“技藝”的區分,在此區分中,“實踐”永遠高于“技藝”,因為前者是人的自主性活動,是人類智能的體現,而技藝雖然也體現人類的智能,但它只是單純的工具,作為實現人類智能所設定的外在目的的手段。
但是,隨著人工智能產業的迅猛發展,上述敘事邏輯從根基上被瓦解,“技藝”正在規范和引導“實踐”,讓“自主性”發生轉移與背離,因為人類正在通過模擬自身大腦的思維模式,“制作”出與自身智能類似甚至在諸多方面超越自身能力的所謂“人工智能”。這一“人工智能”的奇特性在于,當人類智能對其還不甚了解,甚至無法理解時,它就在迅速地改變著世界,甚至改變著每一個人的命運。不知不覺之間,以混沌的方式發展它、適應它,甚至在學習中應用它的人和國家,就能以不可思議的方式改變其在世界中的地位和面貌,而以懷疑的目光、嚴格的規范限制和對待它的人與國家,則在遲疑中不可避免地落伍、被動,甚至越來越艱難,世界的格局以加速度在改變,世界被給予的方式不再遵循人類固有的感知模式,天地神人的關系因此正在發生遽變,特別是人在世界中的中心地位正被改寫。一方面,“人工智能”在目前所能達到的“智能水平”,是不是真正的“智能”,能否真正超越人類的智能,還在激烈的爭論之中;另一方面,隨著生成式人工智能與大語言模型工具的快速發展和落地應用,許多人立刻會變成無用、無業、無未來的“多余人”,而且這種趨勢,會涉及絕大多數人。因此,不管我們愿不愿意承認,人工智能在給人類帶有“希望”的同時,給人類帶來了最大的困惑與挑戰。
面對這種前所未有的挑戰,“應用倫理學”如不產生根本性的范式變革,幾乎都像隔靴搔癢,很難真正地搔到癢處。因為目前的應用倫理學幾乎都是一種“事后治理模式”,這與應用倫理學誕生時人們對它的定位相一致,被理解為“普遍倫理原則”對于“特殊應用領域”急需“治理”的特定倫理困境提供一種“應激”解決方案,這就使得“倫理原則”不是從需要治理的特殊問題所產生的存在機制中產生,而是一種需要從“外部”引入的約束機制,這就不可避免地不斷產生對于應用倫理學規范有效性的質疑。面對這種質疑,應用倫理學內部也在不斷改進且取得了許多重大成果,例如,一方面破除將抽象的倫理價值視作通用的東西之迷思,將少數諸如“生命神圣不可侵犯”的“道德絕對準則”,與自身文化傳統對其的理解與界定相結合,探討由多元文明交織而成的復雜而璀璨的具體通用倫理原則;另一方面在此基礎上具體探討在每一個特殊的應用領域之內的道德原理,如醫學生命倫理領域和AI倫理領域自身的倫理價值在不斷變化著的復雜生活世界中的可變通性倫理價值和原則。因而,有兩種觀念代表了應用倫理學最為前沿的思想成果:一是提出了應該將應用倫理學作為科技文明時代一種獨立的新倫理學形態,而不再堅持將其理解為僅僅一種已被承認的倫理原則對于特殊的領域內新出現的問題的“應用”;二是提出對于AI,不能延續等問題出現之后的事后治理模式,而應該有一種“前瞻性”的人工智能治理倫理。
但是,如果我們延續的是傳統的“習俗倫理”概念,這兩種前沿性觀念依然是不能實現的空話。對于第一點,我們固然應該將應用倫理學作為一種新的倫理學形態,而非單純的“原則+應用”這種外在形式,但是,如果我們沒有對“倫理”概念的一種存在論變革,即還是僅僅將其理解為一種習俗倫理,而不理解為一種存在機制的話,那么我們依然不能從各個應用領域的存在論視野發現倫理的規范機制本身,而只能從傳統的三種倫理進路:義務論、后果論和美德論尋找特殊領域的倫理原則和元價值,從而不能從根本上將應用倫理學的規范機制揭示出來;對于第二點,AI倫理困境的根本,是AI不再僅僅只是被我們使用的聽話的工具,它自身已經是一種與人類“同行”的行動者(Agent),因而,讓人類日益身處一個被“無形之物”定義和排擠出實踐的困境,曾經被人類文明塑造的科技,正在成為最為基本的隱性力量,塑造著人類和世界,不斷地打破常規、重構認知,徹底改變人類的生活、工作與相處模式。所以,不管我們采取的是“前瞻”還是“后視”,都沒有深入到人類與之共存的元規范機制中,因而都不可能真正地發現這一共同世界正在發生著的隱蔽的規范機制本身。所以,AI倫理的真正挑戰,不在于簡單的視野轉變,而在于倫理本身的范式變革,即從人類實踐的習俗倫理抽身出來,深入到能夠與AI共存的存在論機制中去,揭示出真正隱蔽發生的存在機制,這樣才能發現問題,管控危機,形成人類智能和人工智能的共同之力,打造一個公正共存的新的全球倫理。
作者系 復旦大學特聘教授,復旦大學全球倫理研究中心主任
來源 :中國社會科學網
責任編輯:李秀偉
新媒體編輯:程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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