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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宇最近收到一位網友的咨詢:“農村土墳的后土已經占用了公用通道,并且離我的房子很近了。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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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土地不僅是生計根本,更纏繞著代代相傳的風俗人情。可偏偏不少土地糾紛,都因風俗而起——一方堅守“老規矩”,一方維護“合法權”,爭得面紅耳赤不說,還容易傷了鄰里和氣,調解起來格外棘手。
一、這些常見糾紛,都和風俗脫不了干系
農村土地糾紛本就復雜,一旦和風俗綁定,矛盾點會更突出。最典型的主要有三類:
1. 宅基地建設的風俗沖突(最常見)
農村蓋房講究“風水”“排場”,衍生出不少潛在糾紛。比如部分地區有“房屋高度不能超過鄰里,否則壓風水”的說法,若李家蓋新房時加高樓層,王家可能以“破風俗、壓運勢”為由阻攔;還有些地方要求宅基地“留滴水”“避巷道”“退圍墻”,一旦不符合習俗,哪怕手續合規,也可能引發鄰里對峙。內黃縣法院調研就發現,這類因風俗引發的宅基地相鄰糾紛,近年呈上升趨勢。
2. 墳地及周邊土地爭議
就像大家常遇到的土墳后土糾紛,不少農村有“墳頭留后土、護風水”的習俗,有些人家會下意識擴大后土范圍,不知不覺就占用了村集體公用通道,或是緊鄰他人房屋、耕地。比如某村趙家為“護墳脈”,將自家祖墳后土向外擴展了半米,不僅堵了村民日常通行的小路,還挨著孫家院墻,雙方為此爭執不休,甚至差點動手。這類糾紛的核心,是風俗訴求與集體土地使用權、相鄰權的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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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咨詢土墳占用公共用地的情況
3. 土地流轉中的習俗爭議
農村土地流轉多靠口頭約定,背后常遵循“熟人風俗”。比如村民之間互換土地、代耕土地,習慣“口頭說了算”,不簽書面合同,覺得“都是鄉里鄉親,簽合同見外”。可時間一長,要么因流轉期限、租金支付產生分歧,要么因土地增值一方毀約,聲稱“當初只是幫忙種,不是流轉”,這類糾紛往往各說各理,證據難尋。還有些地方有“土地不轉給外姓人”的習俗,即便承包方愿意合法流轉,村集體或鄰里也可能出面阻攔。
二、糾紛化解:優先調解,法理人情兩頭顧
面對風俗類土地糾紛,硬講法理容易激化矛盾,只談風俗又難定是非。按法律規定和實踐經驗,“調解前置、分步推進”是最優路徑,85%以上的此類糾紛都能通過這種方式解決。
1. 村級調解:家門口的“第一道防線”
這類糾紛先找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多是村里的老黨員、老干部,熟悉本地風俗和各家情況,說話有分量,能精準拿捏“人情”與“道理”的平衡點。調解時不用走復雜流程,口頭申請即可,調解員會當場記錄情況,隨后組織雙方到現場核實(比如丈量墳地范圍、確認宅基地邊界),一邊講解風俗背后的人情考量,一邊普及法律規定。
比如前文趙家與孫家的墳地糾紛,調解員先安撫雙方情緒,說明“護墳是孝心,但不能占用公用通道、影響他人生活”,再結合村里分地時的記錄,提出“保留合理后土范圍,趙家向后退30厘米,村委會協助修整通道”的方案,最終雙方握手言和。提醒大家,調解時一定要準備好土地權屬證明、分地記錄、證人證言等材料,空口說白話難有說服力。
2. 鄉級調解:升級協調,強化權威
若村級調解無果,或糾紛涉及兩個村的土地、情節較復雜,就找鄉鎮農業農村辦或土地糾紛調解辦公室。鄉級調解由干部牽頭,會聯合自然資源部門、司法所工作人員,既懂法律政策,又有行政權威,還能借助專業力量現場勘測、固定證據。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鄉級調解組織會充分聽取雙方陳述,講解土地管理、相鄰關系等法律規定,耐心疏導。達成一致后,會制作正式《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簽字、調解人員簽章,這份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村委會或鄉鎮政府會監督執行。
3. 行政處理+法律兜底:定分止爭的最終手段
若調解仍未成功,就進入行政處理程序,這是打官司的前置條件,不能直接起訴(法院會駁回)。宅基地、承包地糾紛向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處理,跨鄉鎮的糾紛向縣級自然資源局申請,政府部門會在60天內作出《土地權屬處理決定書》,明確土地歸屬和邊界。
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60天內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需要注意的是,訴訟中風俗不能作為違法依據,比如占用公用通道的墳地后土,即便符合當地習俗,也需依法退還,但法院會兼顧情理,引導雙方達成和解,避免矛盾激化。
三、網友熱議:人情法理如何平衡?
這類糾紛總能引發網友共鳴,大家的觀點很真實:
網友阿杰認為:農村辦事離不開人情,直接硬來容易結仇。
網友小周說:風俗是情分,法律是底線。不能因為“老規矩”就侵占別人的地、堵公用通道,調解員就得把這個理說透,讓雙方都明白,守風俗也得守法律。
網友小莉說:建議村里把常見的風俗和土地規定結合起來,制定村規民約,比如明確墳地后土的合理范圍、蓋房的高度限制,提前規避糾紛,比事后調解更省心。
還有朋友說:土地流轉一定要簽書面合同,別信“口頭約定”。我們村就有互換土地多年,一方見土地增值想反悔,沒合同沒證據,最后鬧到鄉政府,得不償失。
四、總結:化解糾紛,要懂法更要懂“情”
風俗類農村土地糾紛,本質是“傳統人情”與“現代法治”的碰撞。解決這類問題,既要守住法律底線,明確土地權屬、集體利益不容侵犯;也要尊重農村實際,用柔性調解化解心結,不讓鄰里反目。記住“先調解、后行政、再訴訟”的步驟,提前準備好證據,才能既維護自身權益,又守住鄉村溫情。
來源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重慶市云陽縣人民檢察院案例、河南省內黃縣人民法院調研文章、河南省羅山縣人民法院普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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