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禁止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醇基燃料的通告
醇基燃料是指以甲醇或乙醇等醇類物質為主要成分配制的液體燃料,其中:甲、乙類火災危險性醇基燃料(閃點低于60攝氏度)屬于危險化學品,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極易爆炸燃燒。為切實保障淮南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建筑防火通用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禁止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醇基燃料事宜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醇基燃料相關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并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消防、道路交通、治安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切實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二、嚴禁非法銷售、購買醇基燃料;鼓勵餐飲等場所使用管道天然氣、電等安全風險更低的其他替代能源;嚴禁在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違規儲存和使用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醇基燃料。
三、嚴禁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屬于危險化學品的醇基燃料生產、經營活動。
四、嚴禁在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運輸屬于危險化學品的醇基燃料;嚴禁使用不具備合法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車輛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屬于危險化學品的醇基燃料運輸。
五、嚴禁違規儲存和使用醇基燃料。醇基燃料的儲存設施、灶具及其配套的燃燒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行業相關安全標準與規范。
六、單位和個人使用醇基燃料的,應向供應商索取營業執照、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等證照資料;屬于危險化學品的,還需向供應商索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配送單位索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道路運輸證、駕駛員及押運員從業資格證等證件資料。要做好采購、配送全過程資料的登記、建檔和留存工作,留存時間不少于三年。
七、對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醇基燃料過程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淮南市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淮南市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
淮南市公安局
淮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淮南市交通運輸局
淮南市商務局
淮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淮南市應急管理局
淮南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1月14日
信息來源:淮南市應急管理局
淮南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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