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稱
昶違反執業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等案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
溫衛醫罰〔2025〕41號
被處罰單位(被處罰人)
余某某
執法部門
溫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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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或摘要)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溫衛醫罰〔2025〕41號
案件名稱:余某違反執業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等案
被處罰人姓名:余某
主要違法事實:余某未按規定填寫病歷資料及違反執業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違反了《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
行政處罰的種類:1、警告;2、罰款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12000.00);3、暫停6個月執業活動。
行政處罰的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五條第(五)項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溫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來源:浙江政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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