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評論員談牧
“我忘記1月1日,14歲就可以拘留了。”廣東湛江15歲少年彭某這句后悔話,連同他因持械追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3天的結果,成為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施行后的一個典型案例,所帶來的警示比任何條文都更直觀——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處罰規則,確實變了。
過去,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違法不執行拘留,本意是給迷途少年改過的機會,卻被一些孩子當成了“試錯額度”,把寬容當縱容,把保護當縱容。湛江警方坦言,近年來部分未成年人正是仗著年齡小、處罰輕,出現屢犯不改、反復作案的現象。彭某的同伴李某那句“第一次不會拘留,第二次才會”,暴露出一種扭曲刻意的算計。
新法并非一刀切地“從嚴”,而是細化了執行條件:一年內兩次以上違法,或初次違法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才可執行拘留。這一設計體現兩層考量:其一,對偶犯、初犯仍以教育為主,守住“治病救人”的底線;其二,對屢教不改或性質惡劣者依法懲處,避免“一放了之”的失之于寬。
值得一提的是,新法還把“校園欺凌”首次寫進處罰清單。毆打、侮辱、恐嚇、網絡誹謗、散布隱私……只要發生在校園,只要主觀故意、后果傷人,公安機關可直接介入。“校內事內部消化”的老黃歷翻篇了,“鬧著玩的”這種借口不管用了,老師不再左右為難,家長不再投訴無門,孩子們也被鄭重告知:欺負同學不是“開玩笑”,是實打實的違法。
單靠處罰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在此基礎上,學校、家庭、社會的防線必須同步加固,各方都守好自己的責任田,當法律的紅線清晰可觸,當守法意識成為自覺時,青春才能真正走在安全軌道上。
(來源: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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