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邱超奕
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年金工作的意見》。什么是企業年金?對職工和用人單位有何作用?意見有哪些亮點?記者采訪了有關專家。
所謂企業年金,是指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發展企業年金有哪些好處?對養老金體系而言,我國企業年金基金規模從2007年的1519億元增長到2025年的超過4萬億元,有效增強整個養老金體系的財務穩健性和抗風險能力。
對廣大職工而言,企業年金采取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積累、市場投資保值增值的發展模式,為參保職工提供了補充性養老收入來源。
按照企業年金辦法,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也可以將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全部或者部分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合同領取待遇并享受相應的繼承權;出國(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職工或者退休人員死亡后,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對用人單位而言,企業年金成為單位薪酬福利體系的一環,有利于吸引人才。
對經濟發展而言,企業年金作為典型的長期資金,通過多元化投資提升收益、分散風險,在實現基金保值增值的同時,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金融支持。
這次意見就進一步做好企業年金工作提出一系列舉措。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魯全認為,拓寬覆蓋范圍、簡化建立程序、靈活選擇繳費比例等內容,是此次意見的亮點。
意見提出:“拓寬覆蓋范圍。鼓勵引導各類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企業年金辦法》建立企業年金,擴大企業年金制度覆蓋范圍”。
“企業年金不是只有企業才能建,意見鼓勵引導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建立企業年金,有利于拓寬覆蓋范圍,讓更多單位及職工受益。”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書長房連泉說。
意見提出:“簡化建立程序。用人單位已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企業年金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未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企業年金方案可以經全體職工討論、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過。推行企業年金方案簡易范本,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實現網上備案。”
意見明確:“靈活選擇繳費比例。企業年金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用人單位繳費每年不超過本單位參加企業年金職工工資總額的8%、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合計每年不超過本單位參加企業年金職工工資總額的12%。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可以在繳費限額內靈活選擇繳費比例或額度。”
北京大學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鄭偉認為,意見賦予了用人單位更大的自主權和靈活性。具體而言,對于經濟負擔能力較強的,意見鼓勵按照較高比例或額度進行繳費;對于經濟負擔能力有限的,可先從低繳費起步,之后有條件再逐步提高;當用人單位持續繳費能力不足時,可降低繳費或中止繳費;需要補繳的,可按規定補繳。總之,企業年金不具有強制性。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董克用介紹,自2007年以來,建立企業年金的用人單位從3.2萬家增長至2024年的15.9萬家,年均增速約8%。目前,企業年金覆蓋職工數從929萬人增長至2024年的3242萬人,年均新增約136萬人。
國家制定實施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企業年金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建立(參加)企業年金,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和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政策。對于用人單位來說,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企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的企業所得稅,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對于職工來說,繳費環節,用人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繳費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投資環節,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產生的投資收益,職工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領取環節,個人按月領取的企業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按年或按季領取的企業年金,分攤到各月后按上述方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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