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毅工作室發布的嚴正聲明,我也是第一時間看到了。不少朋友發私信問我的看法。我對于突發事件的看法,往往是滯后的。因為主觀意識告訴我,遇到這樣的事情,要等一等,再等一等,看看能不能等來更多的訊息,不能為了蹭熱度,就亂說一氣。成毅工作室的嚴正聲明當中,痛斥了某人員的跟蹤、騷擾、謾罵和破壞他人財物等行為,并且呈現了這個人員的囂張氣焰。經過幾天的沉淀與思考之后,我對于這件事情,有以下一些個人看法。部分看法肯定是不成熟的,接受大家的批評和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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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看法,當然是保護好演員本身。這種保護,應該是多方向上的,是保護和自我保護共同完成的。比如說,依法追究這名人員的法律責任,就是對于演員的一種保護。我不太建議對于這樣的事情進行寬容處理。寬容,有一個最大的前提條件,那就是真心承認自己的錯誤。在沒有這個前提條件之前,依法追究責任,才是對于受害一方最低底線的保護。
對于類似事件和相關責任人,零容忍,不寬容,依法追究,才是最有效的,也是對所有演職人員負責任的。今天對這個不滿,就給人家潑油漆,那明天呢?依法追究,才能防微杜漸。所以,我不太愿意看到任何網友“談寬容”。對違法犯罪者的寬容,就是對于所有無辜者的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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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看法,網友不宜深究“某人員”的身份。
成毅工作室發的嚴正聲明,就非常客觀,且是以法律遵循為前提條件的。所以,網友們不宜深究這個“某人員”到底是誰。他(她)的違法行為,亦或是犯罪行為本身,是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的。但同時,他(她)的個人隱私,依舊受到法律保護。作為網友,作為愛護青年實力派演員的粉絲們,更需要在這個前提條件之下做事。
我尊重“某人員”的個人隱私,不人肉,不開盒,不追問他(她)到底是誰,但這并不妨礙我批評、痛斥他(她)的這種違法行為本身。在這個最大前提條件之下,才能導出我下邊的第三看法和第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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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看法,演員即便是合約即將到期,與經紀公司也是價值共贏關系。
因為前陣子,有幾位女演員的合約到期,和她們的經紀公司發生了不愉快的事情,所以,部分網友問我,這次的“事件”,有沒有可能是因為青年實力派演員成毅的合約到期,沒有明確續約打算,造成經紀公司這邊搞一些小動作呢?當然不會。
但凡有腦子的公司,都不會搞這種小動作。有腦子的公司都知道,買賣不成,交情還在。我有一個朋友,也是開經紀公司的,簽約藝人也不少。他就有個原則,哪位藝人解約了,也要秉持著交情在的原則,這個行業當中,誰都保不齊幫誰一把。買賣不成,交情還在,其實是絕大多數經紀公司都在信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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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個看法,“我為了哥哥,我什么都可以做”。
這其實是我最為擔心的事情。當然,成毅工作室的嚴正聲明當中,并未公布肇事者的身份,我們也不宜亂猜測。因此,我們只是把它當作一個現象,聊一聊,不和此事對號入座了。
咱們有些粉絲,追星起來,過分瘋狂,哥哥的一切,她們都喜歡,給哥哥擋路的,她們就使勁沖上去,幫著哥哥打天下。這是一種現象,我們切勿對任何明星藝人進行指摘式對號入座。不然,我的這篇文章就陷入到了有失偏頗的境地之下了。
因為有這種粉絲現象的存在,所以,一些憑借個人卓越的演技實力和優秀的影視劇作品加持的青年演員們,快速成長的時候,就面對著所謂的“對家黑水”。所謂的“對家粉絲”們,就容易從互聯網上潑黑水,發展到線下給人家潑油漆。這些“粉絲”會認為,這么做,黑對手,都是為了哥哥,自己特別偉大。
我之所以把這種現象拿出來說,實在是想通過這篇文章,向有這種傾向的“對家情緒”的粉絲們科普一些常識,我們在追優秀的演員、優秀的作品的時候,應該是熱愛和理性共存。熱愛,是對于優秀演員和優秀作品的熱愛,而理性,則是對于文明熱愛的規范,甚至于是要分得清什么是優秀演員、優秀作品和優秀的熱愛方式。
粉絲們也一定要明確一個常識性道理,己所欲亦勿施于人。我喜歡的,我也不能強迫別人喜歡,別人不喜歡,我就線上罵大街,線下潑對家明星油漆去,這就是觸犯法律了。熱愛與理性一定要共存,只有這樣,才能構建一個正確的影視娛樂發展環境。(文/馬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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