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家敬老院里,60歲的老劉被尼龍繩綁在輪椅上,凌晨獨自從6樓溜到一樓大廳,掏出打火機點燃繩子。沒人能想到,這個舉動,最終將他自己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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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發生在2025年2月12日凌晨。凌晨2點多,老劉在房間里大吼大叫,執意要起床。護理員孫某忙著照顧其他老人,勸他再睡會兒,可老劉根本不聽。到了凌晨3點,孫某只好幫他穿好衣服,把他推到六樓大廳。怕行動不便的老劉摔倒,孫某找了根尼龍繩,從老劉腋下穿過,綁在輪椅靠背后面——這根繩子,老劉自己根本解不開。
安置好老劉,孫某轉身去忙別的。誰也沒料到,短短五六分鐘后,老劉竟自己操控輪椅,乘著電梯悄悄下到了一樓大廳,掙扎著想要掙脫繩子;3點25分,他從衣服口袋里掏出打火機,點燃了腰腹部的固定繩,繩子遇火即燃,燒斷后著火垂到輪椅兩側,瞬間引燃右側輪胎。
老劉試圖滅火,他挪動輪椅到大門外,期間老劉動作遲緩、未有站立或者呼救的動作,他把著火的墊子移開,用墊子拍打滅火,可火勢越來越大。直到3點36分,火焰燒到老劉身上,他從輪椅上滑落,整個過程沒有敬老院的工作人員在場。直到凌晨4點17分,警車呼嘯而至,而老劉早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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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發生后,老劉的兄弟將敬老院告上法庭,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98萬余元,還要求賠償5萬元律師費。
據了解,老劉有4級殘疾證,左腿跛腳。2024年12月在敬老院摔了一跤,頭上摔了一個洞、五根肋骨骨折和一根鎖骨骨折,剛剛養好。
家屬認為,敬老院的操作全程違規:用易燃尼龍繩代替規范束縛帶,不僅沒起到保護作用,反而成了“奪命繩”;凌晨3點把行動不便的老人獨自丟在護理區,既沒派人看管,也沒發現老人自行下樓,看護嚴重缺位。
事發后,敬老院先墊付了25萬元處理老劉的身后事,但雙方對責任劃分爭執不下,只能對簿公堂。
法院審理后查明,事發前一天晚上,他還在敬老院走廊抽煙,護理員勸阻時,他甚至還兇了對方。而老人能拿到打火機、獨自操控輪椅下樓,也說明他具備一定的行動和判斷能力。
一審法院認為,老劉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預見點火燒繩的危險性,自身需承擔主要責任。但敬老院的過錯也不容回避:明知老劉有吸煙習慣,且剛因骨折出院不久,卻僅用固定繩約束,還放任老劉脫離看管范圍,最終導致悲劇發生。
最終,一審法院判令敬老院承擔30%的賠償責任,賠償家屬各項損失共計60多萬元,扣除已墊付的25萬元,還需賠償35萬多元。
家屬不服,提起上訴,堅稱敬老院的多重過錯才是死亡的直接原因。二審法院最終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法院認為,敬老院的看管疏忽,和老劉自主點火的行為相比,對損害后果的因果關聯程度更低。
看看新聞記者: 施亞娟
編輯: 劉黎明
視頻編輯: 施亞娟
責編: 吳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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