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川法院禹里人民法庭通過“一庭兩所”聯動調解機制,成功調解一起因飼養動物引發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雖已圓滿解決,但其背后凸顯的法律責任與安全警示卻值得每一位市民,特別是寵物飼養者警醒與深思。
案件回顧
姜女士騎行電動自行車途徑某路口時,因避讓王先生未牽繩的小狗而摔倒,導致姜女士受傷,雙方隨即前往醫院。經診斷,姜女士右腕關節損傷,王先生支付醫療費500余元。次日,姜女士因頭痛再次前往醫院就醫,經診斷為:1.頭部損傷;2.腕部挫傷;3.右側膝部挫傷。后雙方因為賠償事宜發生糾紛,遂報警求助。禹里派出所初步調解后,因雙方分歧較大未能達成一致,隨即啟動“一庭兩所”聯動調解機制,聯合禹里法庭、禹里司法所共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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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調解
姜女士認為避讓行為導致其閉合性顱腦輕型損傷,需要休息一個月,索賠各項損失共計9600元。王先生則認為首次就醫的醫囑上未載明顱腦損傷的情形,姜女士的訴求屬于無理要求,拒絕再支付各項賠償款。針對兩份不同的醫囑診斷結論,法庭調解員與派出所辦案民警專程前往醫院咨詢了解,最終確定了兩份醫囑之間的關聯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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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過程中,派出所民警與司法所工作人員結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向王先生詳細闡述了動物飼養人的法定義務及違反規定的法律后果;法庭調解員則向姜女士耐心分析其主張的不合理部分以及因未佩戴頭盔自身存在過錯等情形。經過三方聯動、多方釋法,法庭調解員提出綜合調解方案:王先生再向姜女士支付賠償款500元。調解員出具調解協議后,法庭依法予以確認,雙方當庭履行。至此,一件因飼養寵物引起的糾紛在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的合力調解下圓滿解決。
法官說法
飼養寵物是公民的權利,但是權利行使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其背后承載著沉甸甸的社會責任。一條小小的牽引繩,不僅是防止寵物走失、遭遇車禍的“生命線”,更是法律要求飼養人必須履行的管理義務,是保障公共安全的“文明線”。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為養寵劃定了“紅線”,也為公共安全與鄰里和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此,北川法院鄭重提醒廣大寵物飼養者:請務必增強法律意識與責任意義,在享受陪伴樂趣的同時,更要肩負起法律賦予的管理責任,莫讓一時的疏忽,釀成糾紛甚至招致處罰。
同時,也提醒所有交通參與者,騎行電動自行車時請務必自覺佩戴好安全頭盔,遵守交通規則,為自己的安全多加一道防護。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九條
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編后語
一根牽引繩,看似小事,卻連著法律責任、公共安全和他人的幸福。北川這起糾紛的圓滿解決,不僅讓雙方握手言和,更提醒每一位寵物飼養者:文明養寵不是一句口號,而是一份必須落實在行動中的責任。愿每一位鏟屎官都能牽好手中的繩,守好心中的尺,讓寵物帶來的是陪伴與歡樂,而不是意外與糾紛。
來源:禹里法庭、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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