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編輯:張兆億(04:17)
有“中國辣條之鄉”的湖南平江縣,縣融媒“今日平江”近日發布一條消息,該縣縣長陽建近日調查一家企業,手持一個酷似大型“中華香煙”包裝的辣條,吸引眾多網友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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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平江縣長陽建在三市鎮某食品企業調研。圖片來源均為 “今日平江”微信公眾號 圖
“你以為是‘華子’?不!是辣‘條子’”,“今日平江”揭秘式介紹。該縣2024年推出這款模仿中華香煙包裝的辣條,2025年銷量就超過500萬單。企業負責人介紹,平江近年來推動產業向“創意化、健康化、品牌化”轉型,平江辣條以更年輕、更時尚、更有趣的方式走進千家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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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香煙造型辣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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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香煙造型辣條
說實話,我對平江辣條企業的做法有點不解。吸煙有害健康,盡早戒煙有益健康,是全世界的共識。辣條放進香煙盒里,也許好玩,但談何健康?
實際上,香煙辣條,在法律上已經存在三處擦邊。涉嫌侵權香煙企業。香煙辣條采用中華香煙經典的“紅金配色”和修長的盒型設計,根據《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如果包裝裝潢足以導致消費者產生“混淆”或“誤認”,認為該辣條與中華煙草公司存在特定聯系,則構成侵權。當然,由于包裝盒子上印的是“辣條”,其整體視覺效果是刻意模仿中華煙的設計,而非實質混淆,辣條香煙更可能是一種“傍名牌”、“搭便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二,涉嫌違反廣告法。煙草是禁止打廣告的。《廣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等。涉事企業通過復刻知名煙草品牌的視覺元素來推銷辣條,有可能被認定為利用食品廣告變相宣傳煙草制品的裝潢,從而面臨處罰。
第三,可能誤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生產、銷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游戲游藝設備、游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規定,禁止生產和銷售對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煙草制品形狀的糖果、點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實物。
執法實踐中,我們看到全國多地市場監管部門都曾對中小學周邊商店的香煙造型糖果等食品進行查處。香煙造型辣條,是最新變種。在貴州,執法人員在學校周邊發現了模仿“和天下”香煙包裝的“樂天下”辣條。市面上,網友曬出了模仿“荷花”香煙的“豪享樂”辣條。
執法人員認為,食品外觀與香煙相似,容易淡化吸煙的危害性,降低兒童和青少年的防范意識,甚至會引發他們對吸煙行為的好奇與模仿。因此,對于銷售這類仿煙制品的商家,執法人員均責令下架。
我注意到,上述平江香煙辣條企業負責人表示,“細支辣條,主打年輕人和禮品市場”、“很多人買它不只是為了吃,更是因為它有趣,適合社交傳播,現在不少年輕人結婚時,還把它當作創意‘喜糖’來發”。
盡管如此,平江500萬單香煙辣條的消費群體是否包括了未成年人?
根據近年來辣條行業發展趨勢報告,辣條作為從校園走向大眾的零食,中小學生仍然是其重要消費群體之一。上述企業的天貓旗艦店銷售數據顯示,中華香煙辣條全網熱銷1萬+,一位網友評論留言稱,“有創意又好吃,小孩很喜歡,拿去學校一人發一根。”
也就是說,盡管中華香煙醒目標注“勸阻青少年吸煙 禁止中小學生吸煙”,但中華煙造型辣條,已經以“發煙”的方式進入到了孩子們的世界。主打年輕人和禮品市場的香煙辣條,似乎并未隔離未成年人。
“譚案說法”認為,平江辣條作為地方特色產業,追求創新、擁抱流量無可厚非,但“打擦邊球”是有風險的。作為中國辣條發源地,平江的辣條企業應該在“創意”與“合規”之間找到平衡點。產業的升級,絕不能是向下一代遞出有害身心的誘惑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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