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鎮雄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關于限期清理整治楓源路無人經營帳篷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市容環境秩序,維護城市公共空間整潔有序,經我單位巡查排查,發現楓源路全路段范圍內部分搭建帳篷及配套物品長期處于無人經營、無人管理狀態,既影響市容市貌,也存在安全隱患。根據愛國衛生專項行動要求及《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2號)等相關規定,我單位將對該區域開展專項整治,現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
楓源路全路段范圍內各類搭建帳篷(含帳篷配套堆放物品)
二、整治方式
(一)自行整改
1.正在開展經營的,須按照市容環境管理相關規定規范經營,嚴格遵守帳篷擺放規范、環境衛生保潔等要求,確保經營活動不影響公共秩序。
2.未開展經營的,須于2026年1月17日至2026年1月21日期間,自行將所屬帳篷及配套物品徹底清理移除,全面恢復道路公共空間原狀。
(二)集中整治
逾期未完成自行清理移除的;或雖在經營,但未按規定予以規范的。鎮雄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將依據《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2號)等相關法律法規,于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6日組織開展集中整治,依法對相關帳篷及配套物品予以暫扣。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及損失,均由所屬人自行承擔。
請廣大市民及經營者自覺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共同維護干凈、整潔、有序、安全的城市環境。
特此公告
鎮雄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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