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媒報道:因妨礙逮捕等罪名在一審中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的韓國前總統尹錫悅方面,對法院判決表示反對,稱這是“法律原理消失、法治崩潰、純粹的政治邏輯”。
律師團重申了此前在法庭上的主張,反駁法院的有罪判決。首先,他們再次強調,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調處)沒有內亂罪的調查權。律師團主張:“案發時,公調處借調查濫用職權罪之機,將調查權擴展至內亂罪,這超出了《公調處法》規定的權限范圍,屬于恣意且違法的權力行使。公調處對內亂罪的調查缺乏法律依據,其前提本身就已喪失正當性。”
律師團接著指出:“(審判部)在承認公調處擁有內亂罪調查權的同時,卻未提供任何法律條款解釋、判例基準或關于權限界限的具體法理審查,這無異于放棄了司法控制。”
律師團還再次主張,法院簽發逮捕令時排除了《刑事訴訟法》第110條及第111條的適用缺乏法律依據,且在逮捕令執行過程中,公調處存在擅自通過逮捕令上未記載的地點等違法行為。律師團稱:“這是從根本上動搖通過逮捕令的特定性和執行范圍來控制國家權力的正當程序基本結構的解釋。”
律師團還主張,公調處的逮捕令是“非法逮捕令”,且審判部在內亂主謀案件宣判之前就終結了本案的審理,這種做法不當。他們認為,國務委員的審議權不能被視為刑法上濫用職權妨礙權利行使罪所保護的權利,并且在作為“主流”的內亂主謀嫌疑案件審判結束前就終結妨礙逮捕案的審理,這本身就不合理。
對于未采納上述所有主張的一審判決,律師團稱:“很難認為這符合作為司法機關存在理由和本質的不偏不倚標準。”律師團補充道:“對于此次判決是否符合支撐司法權威與公信力的標準,我們深表遺憾,并指出其責任絕非輕微。”
此前,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35部(部長白大鉉)于前一天,以妨礙執行特殊公務、濫用職權妨礙權利行使等罪名,對已被拘留起訴的尹錫悅前總統判處五年有期徒刑。此前,曹恩錫特別檢察組(內亂特檢)曾求刑十年。
宣判后,尹錫悅前總統方面立即表明了將上訴的立場,特檢組也表示“將仔細審查量刑及部分無罪事由”,暗示也將提起上訴。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