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時間對女兒實施侵犯348次,卻在預定的2026年1月14日庭審前于住所內身亡,臺北市捷運警隊一鄭姓主管大約自知罪責難逃,也無臉面站上被告席,與其接受法律和世人的審判,不如一了百了,即便身后洪水滔天,那也與己無關,更不需要面對世人,萬一演技差了同樣令人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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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鄭姓男子系臺北市捷運警隊的一名主管,長期擔任某分隊的分隊長,案發前的表現可謂極其優秀,連續五年考核優等,曾獲治安獎。可惜鄭某背后一面曝光后令人震驚,檢方指控其性侵女兒348次,時間長達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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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某在其女兒7歲時年便開始實施了該惡行,利用調整值班時間,使用警隊宿舍等方式,每周對受害者實施至少一次侵犯,直到7年后案發,當地檢方經過調查,揭開的內幕令人震驚,7年時間內共實施了該惡行高達348次,更是用多重證據坐實了鄭某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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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發現鄭某的行車記錄和通話記錄與回家的時間和侵害時間高度一致,同時根據受害者指證的遭受性侵的位置,在臥室角落和床墊縫隙發現了鄭某的DNA,其女兒同時指證鄭某借酒施暴,并持續威脅她要求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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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遭受了7年的侵犯后,鄭某女兒最終在親友的陪同下報案,案發后臺北警察局及捷運警隊將其職務調整為非主管,隨著調查的深入,隨即報請給予了停職,其同事稱此人疑似“后臺硬”,案發后兩周才撤職,被認為存在包庇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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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鄭某嚴重違反人倫,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難以磨滅的嚴重創傷,因此提起公訴請求法院處以重刑,原定于2026年1月14日庭審,卻不料鄭某卻在庭審三天前的1月11日于住所內身亡,經初步勘察,排除他殺嫌疑,當然最終會給出自殺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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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往昔曾經諸多榮耀加身,看今日即將面臨庭審,鄭某大約還是無法面對走上被告席的現實,只是不知在自我了斷之時,到底是怪運氣不佳,女兒為何報案,還是心生愧疚,坦然以死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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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警隊主管做出此等惡事,案發后沒有采取強制措施,卻任由其在住所內實現了對“自我的審判”,警隊甚至還表示對鄭某的輕生“深感遺憾”,不應該紛紛表態與其切割,眾口一詞支持對他嚴懲才是應有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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