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女子遭受30年家暴,忍無可忍反殺丈夫。事后,百名村民聯(lián)名求情,所有家屬親屬表示予以諒解,法院從輕判處有期徒刑11年!法院:家暴史不能抵消刑事責(zé)任!網(wǎng)友:家暴的時候法律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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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河北一個偏遠小村發(fā)生了一起震驚全村的命案:52歲的靳燕華,在又一次被丈夫酒后暴打后,抄起墻角的斧頭和磚塊,結(jié)束了這個折磨她整整三十年的男人的生命。
這不是一時沖動,而是一場被逼到絕境的爆發(fā)。
靳燕華說,丈夫從結(jié)婚第二年起就開始打她——酗酒、賭博、輸錢就拿她出氣。
最狠的一次,他把她打得昏迷過去,又拎著一桶冷水把她澆醒,邊澆邊罵:“你敢跑?你死了都得埋在我家祖墳!”
她身上常年青一塊紫一塊,冬鄰居們看在眼里,嘆在心里,可沒人敢管——“那是人家家務(wù)事”。
為了兩個孩子,她咬牙撐著。想著,等孩子長大就好了……
可孩子長大了,創(chuàng)傷卻刻進了骨子里——大兒子至今不敢結(jié)婚,小女兒一聽到摔東西就發(fā)抖。
更諷刺的是,幾年前丈夫查出重病,靳燕華心軟了,覺得“夫妻一場”,像伺候親爹一樣照顧他。
可誰能想到,這個男人的拳頭照樣砸下來。
“他打不動了,就用拐杖戳我,罵我‘賤貨’‘活該被打’……”她說這話時,眼神空洞得像口枯井。
她不是沒想過報警、離婚。
但她怕丈夫報復(fù),于是,她把恐懼咽下去,日復(fù)一日地熬。
直到那天晚上,他又動手了。這一次,她沒躲。她拿起斧頭,砸了下去。
案發(fā)后,全村震動。103位村民聯(lián)名寫信給法院:“靳燕華是好人啊!她不是殺人犯,是被逼瘋的!”
她的兒女、兄弟、甚至丈夫的親戚,全都出具諒解書:“我們不怪她,只怪那個施暴的人。”
法庭上,法官承認:長達三十年的家暴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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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判決書寫得冰冷:“家暴背景可作為量刑酌情從輕情節(jié),但不能免除或抵消故意殺人的刑事責(zé)任。”
最終,靳燕華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消息傳出,網(wǎng)友徹底炸了:
“她被打30年,沒人管;她反殺一次,坐牢11年!這公平嗎?”
“家暴不是刑事犯罪嗎?為什么施暴者活著時沒人抓,受害者反抗了倒要坐牢?”
“正當(dāng)防衛(wèi)難道只適用于陌生人?老婆被老公天天打,就不能在下一次拳頭落下前先保護自己?”
“法律保護的是秩序,可當(dāng)秩序本身就是暴力的幫兇,普通人還能靠什么活命?”
靳燕華的故事,不是個案,而是一面照妖鏡:它照出我們社會對家暴的系統(tǒng)性縱容——
警察說“清官難斷家務(wù)事”;鄰居說“忍忍就過去了”;親戚說“為了孩子別離婚”;法律說“證據(jù)不足,無法立案”……
于是,施暴者越來越膽大,受害者越來越沉默。直到某一天,沉默變成血案。
法院判她11年,程序上或許“合法”,但道義上,這是對所有家暴受害者的二次傷害。
它傳遞了一個可怕信號:你可以被打死,但不能打死打你的人。
更荒謬的是,法律要求受害者“在遭受不法侵害時”才能正當(dāng)防衛(wèi)——可家暴從來不是“一次侵害”,而是日復(fù)一日的精神凌遲、身體摧殘、人格摧毀。
當(dāng)一個人被關(guān)在暴力牢籠里三十年,每一次呼吸都是威脅,她的“防衛(wèi)”,難道必須等到刀架在脖子上才算“正當(dāng)”?
如果法律不能在家暴第一次發(fā)生時就亮出獠牙,那就別指望受害者永遠做溫順的羔羊。
真正的法治,不該逼人用命去換自由。否則,今天坐牢的是靳燕華,明天,可能就是每一個在深夜捂住嘴不敢哭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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