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朗西斯·法默,好萊塢二三十年代的絕美女星,她的故事曾被拍成電影《弗朗西斯》,不是因為她的演技多出眾,而是她的人生經歷過于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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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部電影的開篇,便是非常觸人心弦的對話:
“這輩子最劃算的買賣!說一個電影明星只要2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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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昏暗的鏡頭下,則是排成一隊的男人,以及收取費用的護工,而那個電影明星,便是躺在床上呆滯且悲慘的弗朗西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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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讓人沒辦法相信的是,將弗朗西斯送進精神病院,且將她當成妓~女一般任人踐踏的人正是她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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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悲慘的生活一過便是11年,這段時間里,她經歷了無數男人的蹂躪,也經受了無數次電擊治療以及藥物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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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朗西斯的母親為什么要這樣做?竟然就是因為這個女兒沒辦法為自己賺錢,而且個性過于叛逆,根本不聽她的話。
翻一下弗朗西斯的童年,那也是悲慘的經歷,很小被父親拋棄,和母親過著貧苦的生活,為此母親將自己翻身的希望都放在她的身上,所以給了她關愛也給了她禁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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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并沒有真正壓抑下弗朗西絲獨立的內心與認知,她在14歲時曾寫過一篇文章《上帝死了》,就是要控訴當時貧苦大眾的生活現狀。
但這樣的言論在那個時代絕對過于離經叛道,她被政治家群而攻之。在這種時候,弗朗西絲的母親認為是出名的好機會,于是站出來幫女兒與那些政治者進行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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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件事并沒有真正讓弗朗西絲與母親成名,隨著年紀漸大,她滋生了成為電影明星的理想,為此,她從西雅圖來到華盛頓,半工半讀學完了戲劇表演。
并不了解演藝圈的弗朗西絲畢業之后進入派拉蒙公司,被簽下了長達7年的契約,可想而知,那份契約本身有多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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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弗朗西絲生得漂亮,又因為不平等的契約關系,她被當成主角拍電影,竟然很快走紅了。可這也是她開始了解人性與好萊塢的開始,發現太多的不平等,她反抗,試圖改變,卻只為自己帶來叛逆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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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哪個公司愿意扶植一個過于有個性又不聽話的演員,弗朗西絲因此被派拉蒙放棄了。她沒有電影可拍,生活迅速變得窘迫,穿著也很是隨意,讓觀眾很不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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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個時期恰恰是美國歷史上著名的麥卡錫運動時期,個性的弗朗西絲酒駕,與警察沖突,并且在法庭上上演了一場拳打腳踢,以宣泄自己對不公平待遇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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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便是被法庭宣判為精神有問題,沒坐監獄而是送進了精神病院。在那里,她被宣布得了狂躁癥、抑郁癥,不斷進行電擊,并注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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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朗西絲寄希望于母親,從精神病院逃回家,希望她帶自己離開華盛頓。可母親并不想失去為她為自己賺錢的機會,一定帶她重返好萊塢。
這個計劃徹底激怒了弗朗西絲,竟然在激動之下掐住了母親的脖子。后來便順理成章了,惱羞成怒的母親又一次將她送去了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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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在那里,弗朗西絲成為萬千普通男人的“夢想”,被他們用20美元任意凌辱,而授意此事的正是那個只認錢,卻從不將女兒當成人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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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弗朗西絲的母親似乎從沒放棄過要將她重新帶回好萊塢,她認定那是一棵會生錢的搖錢樹。所以后來她讓醫生為女兒做了腦白質切除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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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手術在發展中的美國是很被認可的,說是可以讓人平靜下來,其實就是將人變成傻子或者是反應遲鈍的低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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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做了這個手術之后,弗朗西絲結束了11年的精神病院生活,被母親帶走了,她幸運的是沒有變傻,只是再不似從前的自我與個性,任由母親擺布,出演電影,也接電視劇。
可多年精神病院的生活經歷,以及呆滯的眼神再沒辦法讓弗朗西絲回到曾經的巔峰狀態,最后直至沒有電影可拍,也沒人再找她演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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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離世沒有多久,弗朗西絲的生命也走到了盡頭,她于1970年因食道病而離世,從悲苦到璀璨再到悲慘、自由,不過活了短短57年。
弗朗西絲的故事后來被拍成電影,這時人們才發現,那個有著明媚顏值的女星,其實一直想要的不過是做自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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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的是,與時代抗爭是要付出代價的,弗朗西絲想憑自己的力量與世俗對抗,最終的結果便只能是悲劇收場。那個時代,她的母親,都成了她人生道路上最殘忍的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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