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近春節
煙花爆竹購買
存放需求漸增
但稍有不慎
就可能會觸碰安全紅線

近日
浙江杭州良渚派出所查處一起
非法儲存危險物質案
村民王某某(化名)
因在家中存放2件組合煙花
實際重量均超出規定標準
被依法罰款并沒收違規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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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
王某某從非正規渠道
購買了2件名為
“億萬富翁”的組合煙花
計劃春節期間燃放
便隨意存放在家中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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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包裝標注未超標
少量存放 “肯定沒事”
但民警現場稱重后發現
其存放的煙花總重量
已超出相關規定
屬于違規存放行為
警方依法對王某某作出
沒收其煙花爆竹
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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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品
哪怕數量少、渠道正規
只要實際重量超標或存放地點不當
都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
請務必嚴格遵守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及所在地的相關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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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讀
華商律師事務所卓曼麗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非法存儲煙花爆竹,若情節較輕,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和法律規定,非法存儲的煙花爆竹含有黑火藥、煙火藥等爆炸物,且黑火藥達到1千克以上,煙火藥達到3千克以上,可以以非法存儲爆炸物罪立案追訴,造成嚴重后果的以危險物品肇事罪等罪名立案追訴。
此外
你的朋友圈里出現
煙花爆竹的廣告了嗎?
如果有
請多留個心眼
因為這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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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景德鎮發布
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售賣煙花爆竹必須辦理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禁止在許可證載明的場所外
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活動
律師解讀
盈科深圳公益委副主任,深圳律協常見型犯罪辯護法律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何曉銘:
煙花爆竹作為危險物品,經營需經嚴格許可。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銷售必須取得經營(零售)許可證,經營布點還需通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朋友圈并非私人領域,發布銷售信息并涉及送貨上門等交易方式,無論是否持證,均涉嫌違法。
未取得資質售賣的,將先面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可能被行政拘留并罰款。若非法經營數額超5萬元,或違法所得超1萬元,即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非法經營罪入罪標準,將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轉發此類銷售信息也可能擔責!若轉發幫助售賣方擴大經營、促成交易,一旦所售煙花爆竹引發火災、人身傷亡等事故,轉發者可能因共同違法或幫助犯承擔連帶法律責任。此外,非法儲存、運輸煙花爆竹還可能構成“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等違法犯罪,面臨疊加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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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提醒:節日氛圍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購買煙花爆竹請選擇正規資質零售點,切勿輕信朋友圈等非正規渠道。銷售者、轉發者都需牢記,煙花爆竹全鏈條均受法律嚴格管控,觸碰紅線不僅讓年味變味,更可能身陷囹圄、留下終身案底。
歲末年初
煙花爆竹購買、燃放將迎來高峰期
這份煙花爆竹安全提示
請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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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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