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知名的園林設計院,終止了上市進程。
2025年9月,新三板掛牌企業蘇州園林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園林)發布公告,稱綜合考慮公司發展戰略、當前資本市場環境和政策等諸多因素,經與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協商,雙方于2025年9月23日簽署了《蘇州園林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輔導協議之終止協議》。
于是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向江蘇證監局報送了終止輔導備案的申請材料,江蘇證監局于2025年9月28日確認公司終止輔導。
雖然蘇州園林設計院的上市之路中止了但是遺留問題沒有解決。
就在2026年1月,江蘇證監局發布《關于對蘇州園林設計院股份有限 公司、賀風春、屠偉軍、錢孝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通報稱,2025年4月11日,蘇州園林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布公告,對2023年度財務報告進行了會計差錯更正并追溯調整。其中,2023年凈利潤調整金額為776.63萬元,占更正后凈利潤的31.44%。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1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時任公司董事長賀風春、總經理屠偉軍、財務總監錢孝宇未按照《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1號)第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公司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1號)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公司、賀風春、屠偉軍、錢孝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是履職不到位還是明知有問題故意為之,不好說不能說,不過上市進程中止,財務數據才進行修改就不得不讓人有所遐想。
1982年:前身蘇州園林設計室成立,專注于古典園林設計與研究,為后續發展奠定基礎。
1988年:正式更名為蘇州園林設計院,開始拓展業務領域,參與更多城市園林與景觀設計項目。
1994年:完成企業改制,成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設計院,進一步完善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
2004年:升級為蘇州園林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引入現代企業制度,推動規模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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