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前,在中國加入到WTO以后,中國經濟發展進入了快車道,與此同時,中國的城市化也加速推進,水平不斷提高。很多地方出現了改鄉鎮為街道,改村為社區的現象。這是一種重要的城鄉關系的變化。它表明了我國正在從治理農村向治理城市的方式轉變。
然而近幾年來卻出現了撤街道建鎮,撤社區建村的現象。那么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是什么?它是否意味著逆城市化時代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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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街道建鎮、撤社區建村,核心是糾偏“偽城鎮化”、適配人口與產業實際、理順權責與政策紅利,讓治理體制與區域發展現狀匹配,并非“逆城市化”而是精準化治理的回歸。具體原因如下:
一、糾偏“偽城鎮化”,回歸治理本質
名實不符:部分地區為追求城鎮化率,強推“鎮改街、村改居”,但人口結構、產業仍以農業為主,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未達城市標準,治理錯位、服務脫節。
權責適配:街道是派出機構,側重城市管理與服務;鄉鎮是一級政府,有獨立財權、規劃權與統籌能力,更適合產業基礎弱、人口外流的區域自主發展。
村改居后治理失衡:社區居委會難適配農業生產與集體資產管理,改回村委會能更好對接“三農”治理與集體資產權益保障。
二、應對人口收縮與財政壓力
人口流失:收縮型城市人口持續外流,城市治理模式的行政成本高、資源利用率低,鎮、村體制更適配人口規模與服務半徑。
財政減負:街道行政成本高,改鎮可減少冗余機構與人員,壓縮開支,集中資源保民生、促發展。
資源優化:避免基礎設施重復建設,讓行政資源與人口、產業密度匹配,提升效能。
三、對接鄉村振興,爭取政策紅利
政策適配:鎮、村建制能直接對接鄉村振興相關項目、資金與補貼,獲取農業農村發展的政策支持。
產業轉型:鄉鎮政府更易統籌農業、文旅等產業布局,發展鎮域經濟,增強內生動力。
資產保障:村集體資產股份化改革中,村委會更利于確權與監管,保障村民資產權益。
四、體制改革與治理優化
體制回歸:如伊春等資源型城市,伴隨政企分開、林業改革等,調整區劃適配轉型需求。
基層治理升級:鎮、村體制更貼合基層實際,決策鏈條短、響應快,提升治理效能與群眾滿意度。
城鄉融合精準化:摒棄“一刀切”,按區域實際選擇治理模式,推動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
總之,撤街道建鎮、撤社區建村,表面看是行政區劃名稱的調整,實則折射出基層治理邏輯的深層演進與城鄉關系的動態重構。這一現象并非簡單城市化“返潮”或“倒退”,而是在新型城鎮化、鄉村振興與基層治理現代化多重目標協同推進下的結構性調適。
也可以說在現階段,還沒有達到逆城市化的時期。只能說是前些時期,我們步子走得太快,現在要實事求是的退回來。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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