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電動自行車騎乘朋友們: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因其便捷、經濟、環保的特性,已成為廣大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選擇,為我們的生活帶來了諸多便利。然而,隨著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的不斷增加,部分騎乘者交通安全意識淡薄,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單獨騎行電動車、電摩出行,并超員搭載他人且未采取安全措施,導致闖紅燈、逆行、占用機動車道行駛、不佩戴安全頭盔、違規載人載物、非法改裝車輛等交通違法行為頻發,不僅擾亂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更給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嚴重威脅。
為切實保障全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守護每一位交通參與者的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秦皇島市交通管理支隊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集中整治百日行動方案》要求,我大隊決定自2026年1月15日起,在轄區內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集中整治百日行動。此次整治重點聚焦以下幾類突出問題:一是駕駛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二是乘坐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三是非機動車逆向行駛、四是非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規定通行、五是超速行駛、六是違法載人、七是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騎行電動自行車、八是騎行懸掛白色臨時號牌電動自行車上路等重點違法行為及其他易肇事肇禍的違法行為。整治行動中,我們將推行“教育+處罰”雙軌整治機制,對情節輕微、首次違法的騎行者,以批評教育、勸導糾正為主,引導其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對多次違法、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予以處罰,堅決遏制交通違法行為反彈勢頭。
安全是出行的前提,文明是城市的底色。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最終目標,是通過規范交通行為、消除安全隱患,進一步提升廣大電動自行車騎乘者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文明素養,實現“上車牌”“受教育”“行有序”“停規范”的管理目標,從而減少轄區內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降低道路交通事故起數、有力保障道路交通秩序持續向好的良好局面,讓每一位出行者都能在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環境中安心出行,共同守護城市的交通安全與文明形象。
希望廣大電動自行車騎乘者能夠充分認識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性,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主動配合專項整治行動,從自身做起,從細節做起,爭當文明騎乘的踐行者、交通安全的守護者、城市文明的傳播者。
秦皇島市公安局撫寧分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6年1月19日
來源:撫寧公安
責任編輯:果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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