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日,泉州市生態環境局對石獅市金昌盛塑料包裝有限責任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文書號:閩泉環罰〔2026〕1號),因其印刷車間有機廢氣排放濃度超標,違反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法規,被依法處以8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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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
經查,2025年11月10日上午,泉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石獅市金昌盛塑料包裝有限責任公司開展現場檢查時,該企業正處于生產狀態。在企業法定代表人李金躍陪同下,第三方檢測機構福建省厚德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對其印刷車間樓頂有機廢氣排放口采樣檢測,結果顯示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為98.31mg/m3,遠超《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4-2018)中表1規定的50mg/m3排放標準限值。
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建設對大氣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公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應當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遵守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核心規定。
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結合企業違法情節、污染物超標幅度等因素綜合裁量,作出8萬元罰款的處罰決定。
石獅市作為泉州印刷包裝產業集聚地,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已將該行業納入重點監管范疇,通過常態化執法檢查、委托第三方檢測等方式,精準排查廢氣排放超標問題。
按照相關法規要求,該企業需限期整改廢氣處理設施,確保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達到標準限值,整改完成后需經監管部門核查確認,否則將面臨進一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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