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wǎng)絡(luò)歷史圈明朝“文官集團(tuán)”的妖魔化,明孝宗朱祐樘的口碑也隨之急轉(zhuǎn)直下,其中“開中法”廢棄的責(zé)任,也被歸結(jié)到了明孝宗的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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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中法
事實上,“開中法”的崩壞,是一個復(fù)雜的經(jīng)濟(jì)問題,是由多重因素來回影響的結(jié)果,根本不是明孝宗一個人的責(zé)任。
因為下期淮下書生要講關(guān)于張居正改革的內(nèi)容,所以今天把“開中法”的崩壞先講了!
首先,什么是“開中法”?開中法是朝廷以鹽、茶為中介,召募商人輸納軍糧、馬匹等物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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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運輸
大家知道,鹽是人體必需品,你可以一段時間不吃油,不吃醋,但你不能不吃鹽。既然是必需品,那么與鹽相關(guān)的利益就相當(dāng)可觀且穩(wěn)定。所以古代很早開始,政府就開始了對鹽的買賣進(jìn)行管控。
春秋時期,齊國管仲提出的“官山海”政策,即對鹽和鐵一起實行專賣。秦國商鞅變法,控制山澤之利,也實行鹽鐵專賣。
漢初無為而治,休養(yǎng)生息,所以放任鹽鐵自由交易!到了漢朝武帝時期,迫于財政壓力和對商人“不佐公家之急”的反感,為打擊地方豪強,增加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在桑弘羊的主持下,將鹽鐵的經(jīng)營收歸官府,實行專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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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弘羊
后世政府對于鹽的經(jīng)營,要么專賣,要么征稅,是歷代政府的重要財源收入。政府的壟斷,也催生出了很多為了利潤鋌而走險的私鹽販子。
比如唐末王仙芝、黃巢、錢镠,南宋晏夢彪,元末張士誠和方國珍等等,由于販賣私鹽組織嚴(yán)密、管理嚴(yán)格,以及鹽利帶來的經(jīng)濟(jì)實力,也使得他們很容易成為起義的領(lǐng)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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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士誠和方國珍都是販賣私鹽出身
到了明朝,想要合法販鹽獲取利潤,商人必須先向政府取得鹽引。
洪武三年(1370年),因山西等邊地急需軍糧,朝廷募商人運輸糧食換取鹽引,憑鹽引領(lǐng)鹽運銷于指定地區(qū)。
洪武四年,制定中鹽則例。計道路遠(yuǎn)近,運糧多寡,考慮中納商人能否獲利等因素,以確定糧引兌換額。
以后,朝廷根據(jù)需要,陸續(xù)實行納鈔中鹽法、納馬中鹽法、納鐵中鹽法及納米中茶法、中茶易馬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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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煮鹽
軍守邊,民供餉,以鹽居其中,為之樞紐,故曰開中。說個簡單一點,就是商人幫政府運輸糧食,以此換取合法販鹽的資格,去定點定量地販賣!
然而,長途運糧耗費巨大,大量的利潤白白浪費在了運糧途中。于是,鹽商們就在糧食運送的主要目的地,九邊重鎮(zhèn)雇傭勞動力開墾田地,生產(chǎn)糧食,就地入倉換取鹽引,便于更多地獲利。因這種形式的屯田是由商人經(jīng)營的,故又稱商屯。
明初商屯東到遼東,北到宣大,西到甘肅,南到交趾,各處都有,其興盛對邊防軍糧儲備、緩解人地矛盾以及開發(fā)邊疆地區(qū)有相當(dāng)大的作用,朝廷、商人、百姓、邊軍全都受益!
民國大師孟森就贊許過:“明代鹽既開中,又興商屯,既給軍又墾荒,孔子所謂‘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惠而不費。’真謀國之至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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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森
然而,憲宗成化年間停止各邊開中,令鹽商于戶部、運司納糧換取鹽引。不用向各邊運糧,各邊的商屯自然會受到影響!
同時,也引發(fā)了統(tǒng)治階層的腐敗。皇室、宦官、貴族、官僚們見持有鹽引有利可圖,紛紛奏討鹽引,轉(zhuǎn)賣于鹽商,從中牟利。
這一現(xiàn)象被稱為“占窩”,且愈演愈烈,破壞了開中法,也嚴(yán)重影響了大明的財政收入,改革鹽法以彌補國家的財政收入已勢在必行。
孝宗弘治時,葉淇為戶部尚書,在“開中法”之外又加了一個“折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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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孝宗劇照
與開中法相比,折色法允許商人不用再到北部邊疆納糧換鹽引,以銀代糧,交納于運司,解至太倉,再分給各邊,每引鹽輸銀三四錢不等,致太倉銀多至百余萬,國家的財政收入驟增。而商人省去了運糧的繁瑣過程,獲取鹽引變得相對直接和簡便。
在葉淇變法之后,“開中法”并沒有中斷,此后一直是“開中法”與“折色法”并存的雙軌鹽法體制。只不過由于折色法的簡便性,開中法用得相對少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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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色法讓商人直接以銀子換取鹽引
而且,在葉淇變法之前,“開中法”就已經(jīng)遭到嚴(yán)重破壞了。即便沒有葉淇變法,由于各種歷史原因,如軍屯的破壞、邊區(qū)形勢的變化、實物稅收體系的崩壞、貨幣體系的變革等因素,開中法也難以再大規(guī)模應(yīng)用了。
也就是說,開中法的崩壞不在于明孝宗一個人或者葉淇變法,它是多重歷史因素、多個歷史階段共同造成的。而明孝宗的問題不在于葉淇變法本身,而在于濫發(fā)鹽引。
由于明孝宗獨寵張皇后,導(dǎo)致張皇后的兩個弟弟張鶴齡和張延齡肆無忌憚地侵吞鹽引。鹽引這一關(guān)系到國家財政命脈、邊關(guān)將士生死的資源,淪為了外戚的斂財工具,史載“鹽法大壞”。這才是明孝宗在位期間鹽法問題的真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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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孝宗張皇后
明世宗時,楊一清又請召集商人開中,實行商屯。后經(jīng)多人奏請,穆宗于隆慶二年(1568)以龐尚鵬為右僉都御史,管理鹽政、屯田,督辦九邊屯務(wù),他與陜西三邊總督王崇古詳細(xì)規(guī)劃在邊地推行屯田開中,但因此制敗壞日久,已難收得實效。
因此,明孝宗并沒有廢除開中法,葉淇變法也是一個順應(yīng)時代發(fā)展的改良措施。濫發(fā)鹽引、“占窩”現(xiàn)象、對開中法的破壞,才是問題的關(guān)鍵!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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