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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如何合法合規開展中醫診療?
近日,“信用中國”官方網站發布了一起行政處罰:3名西醫擅自開展中醫藥診療等行為,被處罰!此事件在網上引起熱議。
處罰文書顯示:某市人民醫院因使用3名非衛生技術人員(未經中醫培訓、考核的西醫醫師開展中醫藥診療活動),以及未妥善保管病歷資料、未落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被罰款9萬元!其中,“西醫開中藥”的違規行為被罰款5萬元,占了總罰金的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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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衛生健康局明確指出,未經中醫培訓考核的西醫,即便具備較高學歷和豐富西醫臨床經驗,在中醫藥診療領域也屬于 “非衛生技術人員”,其執業行為本質上是 “超范圍執業”。
據悉,這家醫院是三級甲等綜合醫院,它兼具 “省重癥肌無力醫院”“市心血管病醫院” 等多重身份,編制床位達3400張,在崗職工超4000 人。
這一處罰并非空穴來風。當地衛生健康局明確列出了處罰依據:
處罰依據1,使用3名未經中醫培訓、考核的西醫醫師開展中醫藥診療活動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017年4月1日施行)第八十一條第二款、《醫療機構管理條例》(2022年3月29日修訂)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2022年3月29日修訂)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以及參照〈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3版)第二章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罰款5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處罰依據2,未妥善保管病歷資料的行為違反了《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參照《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3版)第二章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并處罰款3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處罰依據3,未落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的行為違反了《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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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網友提出疑問:“速效救心丸、云南白藥這些在藥店隨處可買的非處方藥,為什么醫生反而不能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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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分享類似經歷:“某中醫婦科副主任醫師因沒有婦科臨床執業證,連西醫婦科檢查都無法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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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醫療從業者的看法更顯專業分歧,部分西醫認為 “本科階段學過中醫學、方劑學,具備基礎認知”,不應被完全禁止開中藥;中醫從業者則反駁 “中醫學習西醫課程占比達35%-45%,遠高于西醫學習中醫的10%,執業權限卻不對等”。
還有一位醫生表示:“見過太多西醫憑藥品說明書開中藥,把‘千人千方’變成‘千人一方’,患者吃了沒效果還算輕的,耽誤病情才要命。嚴查不僅是保護患者,也是給行業‘糾偏’”。
來 源 / 華醫網綜合整理自中原大健康、粵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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