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密碼法》對竊取他人加密保護的信息,非法侵入他人的密碼保障系統,或者利用密碼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等違法活動,規定了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答:《密碼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竊取他人加密保護的信息,非法侵入他人的密碼保障系統,或者利用密碼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等違法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密碼法》明確的從事密碼違法活動具體包括三種情形:一是竊取他人加密保護的信息。二是非法侵入他人的密碼保障系統。三是利用密碼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等違法活動。
來源:國家密碼管理局網站
編輯:趙文婷
監審:張效婧
終審:吳 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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