棟察樓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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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陽市自然資源局官網發布關于解除《南三馬路地下空間使用權掛牌成交確認書》告知書。
沈陽天創置地房屋開發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6日,你公司通過掛牌交易方式競得DX2011-001號南三馬路地下空間使用權地塊,并簽訂《南三馬路地下空間使用權掛牌交易成交確認書》(沈土交字[2011]24號)(以下簡稱《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第五條約定,競得人在成交之日起(不含成交當日)五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地下空間使用權成交價款。你公司僅繳納1590萬元(含競買保證金590萬元),經多次催繳,至今未繳納剩余地價款5965.59134萬元,已構成違約。
我局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及《成交確認書》的約定,擬取消你公司土地競得人資格,解除《南三馬路地下空間使用權掛牌交易成交確認書》(沈土交字[2011]24號),競買保證金5,900,000.00元不予返還,你公司應在收到《關于解除 <南三馬路地下空間使用權掛牌< pan>交易成交確認書>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違約金(實際金額以送達決定書之日為準),同時保留追究你公司違約責任的權利。
針對以上事實及處置措施,你公司如有異議,可以自接到本告知書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書面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聽證申請的,視為放棄權利。
責任編輯:大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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