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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適用》2026年第1期要目
【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1.檢察公益訴訟法的立法定位
馬懷德
【特別策劃: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構建】
2.中國刑事執行法學的自主知識體系構建
劉艷紅
【特別策劃:系統思維下的商事法律適用問題研究】
3.公司法司法解釋的系統性思維與體系化建構
陳甦
【專題研究:掩隱罪疑難問題研究】
4.掩隱罪認定的實踐難點及其理論回應
陳興良
5.掩隱罪司法適用的三個問題
劉仁文
6.在“兩卡”犯罪中準確界分掩隱罪和幫信罪
羅國良
【法學論壇】
7.涉虛擬貨幣民事案件裁判規則的類型化建構
楊東
8.法學引注的三個原則
何海波
【法官說法】
9.數字法院:歷史、現在與未來
陳增寶
【年度綜述】
10.中國破產法年度觀察(2024—2025)
徐陽光
11.筑基與拓新:中國人工智能法治研究2025年度觀察
AI善治學術工作組
【實踐法學動態】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質量實踐法學研究推動法治建設(代序)
【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1.檢察公益訴訟法的立法定位
作者:馬懷德(中國人民大學)
內容提要:檢察公益訴訟制度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護領域的生動實踐和原創性成果。在檢察公益訴訟立法進程中,深入研究檢察公益訴訟法的立法定位,是廓清理論認識、凝聚各方共識、推進立法工作的必然要求。科學把握立法定位是推進立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礎。結合相關制度創新與實踐,應當將檢察公益訴訟法定位為公益保護法、憲法實施法、民生保障法和國家治理法。
關鍵詞:檢察公益訴訟法;習近平法治思想;立法定位;憲法實施
【特別策劃: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構建】
2.中國刑事執行法學的自主知識體系構建
作者:劉艷紅(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內容提要:刑事執行法學研究長久以來存在內容上的同質化趨勢,而這正是刑事執行法學學科不健全所致。新時代刑事執行法學的變革契機可經由刑事執行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構建予以實現。以刑事執行一體化作為刑事執行法學的標識性概念,形成刑事執行立法一體化、刑事執行基礎理論一體化和刑事執行方法一體化的“一體三翼”結構,增強刑事執行法學的融貫性,助推其成為一門獨立的交叉學科。刑事執行立法一體化主張以“刑事執行法”為基本法重塑刑事執行規范,從根本上克服現有刑事執行碎片化立法的弊端;刑事執行基礎理論一體化包括刑事執行原則上的懲罰與改造的一體化、執行機構的一體化及其項下的執行與監督的一體化等,是指導監禁刑編、社區矯正編、其他刑罰執行編的“公因式”;刑事執行方法一體化要求形成刑事執行法學的多元理論與實踐方法,通過技術賦能、理論拓展、人才保障等不同維度助推刑事執行法學的發展。
關鍵詞:刑事執行;刑事執行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刑事執行一體化
【特別策劃:系統思維下的商事法律適用問題研究】
3.公司法司法解釋的系統性思維與體系化建構
作者:陳甦(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
內容提要:在公司法司法解釋建構過程中,系統性思維運用的有效程度決定了公司法司法解釋體系化的優質程度。公司法司法解釋并非是封閉于公司法范疇內的規則體系,而是基于聚焦公司法并超出公司法的建構理念,在公司法與民法典、民事訴訟法、證券法、企業破產法乃至刑法之間,實現內結構與外結構有效對接、有機集成的法律應用系統。對公司決議不能提出確認有效之訴,公司債權人向股東直索求償的執行資金應先行歸入公司,名義股東擅自轉讓標的股權對相對人而言應視為有效取得,實際出資人顯名訴訟應根據糾紛發生于合同法范疇還是組織法范疇而設置訴訟關系結構,估值調整協議不能違背合同理性等,均是整體把握與系統處理公司法和其他法律之間理念交織及規則互構而得出的結論。公司法司法解釋建構中應實現體系化的適度性,注重一般法理在公司法司法解釋形成中的建構價值,確保公司法解釋與其他法律一般規則的有機協調,審慎評估與限制擴張解釋的溢出效應。
關鍵詞:公司法;司法解釋;入庫規則;股權代持;估值調整協議
【專題研究:掩隱罪疑難問題研究】
4.掩隱罪認定的實踐難點及其理論回應
作者:陳興良(北京大學)
內容提要:掩隱罪作為源自傳統贓物犯罪的“連累犯”,其不法本質在于妨害司法秩序,與上游犯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及洗錢罪的關系,需進一步準確界分。掩隱罪認定的核心難點集中于三點:第一,對主觀“明知”的認定,應摒棄簡單的客觀推定,轉向基于接觸信息、交易異常、行為人經歷等要素的綜合審查判斷,以防客觀歸罪;第二,對“掩飾、隱瞞”行為的理解應隨犯罪對象從實體財物擴展到金融資產而相應擴大,涵蓋轉賬、跨境支付等新型方式;第三,在入罪標準上,應采取綜合考量上游犯罪性質、社會危害性等更具彈性的標準,以協調掩隱罪作為下游犯罪的責任輕重,建立更加精細、更符合刑法學原理的掩隱罪司法認定路徑。
關鍵詞:掩隱罪;不法本質;綜合認定;罪名區分
5.掩隱罪司法適用的三個問題
作者:劉仁文(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簡稱“掩隱罪”)犯罪對象邊界的判斷,應以《刑法》第64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為基本前提,且與上游犯罪行為人的違法所得保持一致;對于犯罪所得本身以及經由犯罪所得直接產生的利益,應作為掩隱罪的犯罪對象,間接收益則不能計算在內。司法解釋規定的“造成損失”包括上游犯罪和掩隱罪行為人共同造成的實際損失,上游犯罪和掩隱罪行為人共同退贓退賠的數額,應在掩隱罪的犯罪數額中予以扣除,掩隱罪行為人退贓退賠的責任范圍應以其本人的違法所得為限。掩隱罪與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以下簡稱“幫信罪”)的區分,在主觀方面,主要表現為行為人的認識內容和認識程度存在差異,前者要求對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具有明確的認識,后者僅要求對“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本身存在認識;在客觀方面,兩罪區分的核心因素,應實質考察涉案財物獲取以及屬性漂白鏈條上的作用和地位,前者占據獨立性和主導地位,后者僅對上游犯罪行為人和洗錢團伙人員的掩隱活動提供輔助性的幫助。
關鍵詞:犯罪所得;造成損失;法益恢復;掩隱罪;幫信罪
6.在“兩卡”犯罪中準確界分掩隱罪和幫信罪
作者:羅國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
內容提要: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以下簡稱“幫信罪”)作為刑法新設的輕罪,是立法機關應對傳統犯罪向網絡犯罪轉變的新情況、新問題而進行的針對性調整,是在傳統的上下游犯罪體系下重新劃定犯罪圈,并未排除事后,也不僅限于供卡模式。在犯罪結構中,掩隱罪作為事后犯是與上游犯罪共犯同層次的犯罪,而幫信罪和上游犯罪共犯、掩隱罪是不同層次的犯罪,幫信罪應同時作為上游犯罪共犯和掩隱罪的堵截性罪名,發揮其嚴密刑事法網、確保罪責刑相適應的作用。掩隱罪、幫信罪在打擊電信網絡犯罪的鏈條上具有不同的功能,在刑法體系中有不同的定位,這是在“兩卡”犯罪中準確界分兩罪、防止輕罪重判現象的關鍵。掩隱罪在網絡犯罪時代有新的表現形式,但仍需堅持“明知是犯罪所得”的主觀要件,不得隨意擴張。涉“兩卡”犯罪由于行為人具有主觀認識模糊性的特點,原則上應限于幫信罪范疇,無論是單純供卡行為還是轉賬、取現、套現、刷臉驗證,均可能構成幫信罪。轉賬、取現、套現、刷臉驗證行為本身不具有洗錢性質,只有在轉賬、取現、套現、刷臉驗證之外有充分證據證明行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才能認定為掩隱罪。通過上述路徑實現兩罪的梯次分布。
關鍵詞:掩隱罪;幫信罪;“兩卡”犯罪;供卡;轉賬;主客觀一致
【法學論壇】
7.涉虛擬貨幣民事案件裁判規則的類型化建構
作者:楊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現有虛擬貨幣監管政策之目的在于保護金融秩序,涉虛擬貨幣民事案件應當根據對金融監管秩序的影響進行類型劃分。嚴重破壞金融秩序的虛擬貨幣交易和投資行為應屬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但不影響金融秩序的虛擬貨幣買賣等行為仍有被解釋為有效之空間。相關合同無效時,應當優先適用返還財產規定,在因技術原因不能返還或因經濟原因沒必要返還時適用折價補償。相關合同有效時,基于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和虛擬貨幣技術特征,可以部分參照有體物續造虛擬貨幣買賣、硬分叉等場景之民事規范。同時應適用網絡虛擬財產侵權規則或不當得利制度尋求虛擬貨幣持有人保護和交易安全保護之間的妥善平衡。
關鍵詞:數字資產;加密貨幣;公序良俗;不當得利;法律行為無效
8.法學引注的三個原則
作者:何海波(清華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規范的引注是學術寫作的要求,也是法律學者的必要素養。什么情況應當引注?什么文獻值得引用?文獻信息如何標注?對這三個問題的回答,構成法學引注的三個原則:一,證引重要觀點和資料,需要交代出處而又不便在正文中敘明的,應當予以注明;二,應當引用相關的、重要的、原始的文獻,并保證引用的全面性和準確性;三,應當提供引證文獻的必要信息,并力求文字簡省、意思連貫。這三個原則包含著豐富的細節,也常常需要權衡拿捏。由多家法學期刊和出版社聯合制定的《法學引注手冊》,提供了一個全面細致的引注體例,可供進一步參考。
關鍵詞:法學論文寫作;引注規范;引注體例
【法官說法】
9.數字法院:歷史、現在與未來
作者:陳增寶(杭州互聯網法院)
內容提要:在數字時代,以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為代表的前沿技術為深入推進法院信息化建設、全方位賦能司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動因、時代機遇與無限可能。數字法院在此背景下應運而生,成為貫徹落實“數字中國”戰略、加快推進審判工作現代化的重要載體、有效抓手和強大動力。不同以往的信息化建設,數字法院是以“數據驅動”為本質、以全流域智能化為目標,以統一平臺化為基礎,從工具屬性邁向制度變革,不斷向著“技術賦能+模式變革+制度重塑+認知升級”一體化的現代化法院新樣態迭代發展。未來,隨著司法模式的數字化變革、人工智能的深度應用、司法數據全生命周期質量管控體系的完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和司法數據安全保護的強化,我國數字法院建設將深刻地轉向司法方法論的變革和革新,為人類司法文明史勾勒出更加美好的發展圖景。
關鍵詞:數字法院;價值理念;數據驅動;模式變革;目標樣態
【年度綜述】
10.中國破產法年度觀察(2024—2025)
作者:徐陽光(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北京市破產法學會)
內容提要:中國破產法在2024—2025年度內的發展堪比一場多方協奏的交響樂。立法機關加速推進企業破產法修訂工作,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各級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系統指導下,凝心聚力推進破產法的市場化法治化實施;國務院及地方各級政府部門通過營商環境優化改革,系統協同支持破產法的改革與實施;管理人協會隊伍繼續擴大,活動方式繼續創新,但協會的法律地位和管理體制依然是尚未解決的難題。此外,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庭外重組、破產與仲裁、跨境破產、破產檢察監督等年度熱詞,反映出了破產法發展的最新動態,也折射出破產法的外部環境之變化,需要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特別關注和認真對待。
關鍵詞:企業破產;個人破產;府院協調機制;庭外重組;管理人協會
11.筑基與拓新:中國人工智能法治研究2025年度觀察
作者:AI善治學術工作組(執筆人包括:張凌寒,中國政法大學人工智能法研究院;楊建軍,西北政法大學人工智能法治研究中心;文禹衡,湘潭大學法學學部;程瑩,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與經濟研究所;鄭志峰,西南政法大學科技法學研究院;趙精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韓旭至,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徐小奔,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
內容提要:隨著人工智能治理步入“全球共治”階段,人工智能法治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重要內容。2025年的中國人工智能法治研究呈現“筑基”與“拓新”的特點,人工智能法治研究成果的法學類期刊文獻和CLSCI期刊文獻數量與2024年基本持平,占文獻總量的10.57%。人工智能法、訓練數據、知識產權、算法治理、應用場景、侵權責任和規制路徑等議題仍是持續熱點,人工智能賦能新質生產力、腦機接口、人工智能影響就業等新增熱點進入學術視野。反映出法學界積極回應、產業界亟待解決的人工智能法治七大議題,即人工智能立法、訓練數據供給、產業激勵與規范、關鍵應用場景、侵權責任、制度工具、模型風險防控與利用,但端側模型與智能體、開源模型創新保障與生態治理、人工智能涉外法治等議題的關注有待加強。
關鍵詞:人工智能立法;人工智能訓練數據;決策式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應用;人工智能侵權;人工智能規制
【實踐法學動態】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 以高質量實踐法學研究推動法治建設(代序)
《法律適用》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國家法官學院主辦的應用法學理論刊物,創刊于1986年,現為國家A類學術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A刊核心期刊,CSSCI(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擴展版來源期刊、RCCSE核心期刊、人大《復印報刊資料》重要轉載來源期刊。《法律適用》雜志始終致力于促進中國應用法學的發展,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堅持刊物的學術性,突出法學理論研究與司法實踐相結合的特色,著重對審判實踐中的新型、疑難、前沿法律問題及典型司法案例進行研究。所刊發的文章多次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復印報刊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等轉載,在學術界和司法實務界具有較大的影響力,深受各界讀者的歡迎。
責任編輯 | 郭晴晴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韓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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