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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鐵股份(現R通達1,原代碼000976)投資者索賠案再迎新進展。代理該案件的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團隊向法院提交了新一輪投資者索賠案件的立案材料。這意味著即便上市公司已摘牌轉至三板市場,受損投資者的索賠訴訟仍在持續推進。
此前,部分華鐵股份投資者索賠案在相關法院完成一審審理。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華鐵股份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該行為與投資者投資決策及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華鐵股份不服一審判決,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廣東高院經審理后認為,華鐵股份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維持原判。
上述判決所認定的信披違規事實源于華鐵股份在2024年5月10日收到了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且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導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值得注意的是,華鐵股份已于2024年8月因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1元,觸及深交所面值退市條件被終止上市。
但退市并不意味著責任豁免,司法機關的勝訴判決,明確了華鐵股份即便退市仍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劉鵬律師表示,在2019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間買入華鐵股份,并在2023年4月28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權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該案件訴訟時效將于2026年4月28日屆滿。目前距離訴訟時效屆滿僅剩約3個月時間,律師建議符合索賠條件的受損投資者需抓緊最后時間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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