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7日,陜西柞水中學高一女生在宿舍被查出筆記本夾帶手機,校方依規(guī)處以停課一個月處罰,家長多次請求提前復課均被拒。宋先生質疑“停課耽誤學業(yè)”,稱可接受勞動、寫保證書等懲戒,但教育局回應稱校規(guī)“有一定合理性”。同期另有兩名被停課學生家長擬向教育局投訴。事件引發(fā)對教育懲戒尺度的爭議:教育部2021年明文規(guī)定手機需統(tǒng)一保管,但停課一個月遠超《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中“不超過一周”的標準。網友分為兩派,一方支持“校規(guī)不容挑戰(zhàn)”,另一方則認為“懲戒過度反害學業(yè)”,凸顯家校教育權責邊界模糊的問題。
當我們探討學校懲戒邊界時候,我們首先要想,這個所謂的邊界到底是站在誰的角度,是學校的角度,是家長的角度,還是社會的角度。我相信這樣處罰規(guī)定,學校一定早就通過家長會或是其他的聯(lián)系給家長和學生做了一個說明。既然如此,明知故犯,我還是支持學校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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