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廣輝,32歲,猝死。他是程序員,這在搶救記錄中成為了“既往史”。 120院前醫療急救病歷中,既往史提及“程序員經常熬夜”。在轉院至廣東省第二中醫院后,既往史標注“患者家屬訴患者為程序員,平時工作強度大壓力大”。
在家人的描述中,他是河南人,跟隨父母來到了廣東,童年時曾撿垃圾換取零用錢,大學就讀于軟件學院,多次兼職緩解拮據,與同校的愛人結婚,至今未育,曾寫日記“命運和挫折讓我慢慢成長”。
在公司里,他被晉升為部門經理,猝死前一周的工作日,他最早到家時間為21:38,最晚為22:47。猝死當天是周六,部門有4項工作任務到了截止日,他打開過公司OA系統。搶救期間,他被拉入了一個工作群內。死亡后,有不知情的同事發來消息,拜托他“要把這個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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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廣輝生活照 受訪者供圖
8:58撥打120,13:00宣告死亡
死因:呼吸心跳驟停
高廣輝的家人李女士(化姓)記得,2025年11月29日上午,他起得很早,“他說他有點不舒服,要到客廳那坐一會兒,順便處理一下工作。”李女士又睡了過去,迷迷糊糊中,她又聽到高廣輝叫自己,來到客廳后發現他坐在地上,“他說他剛剛好像暈倒了,站不起來了,還說自己好像尿失禁了。”
李女士決定帶他去醫院。這時,他還能自己換褲子、穿鞋子,“他以為沒有多嚴重,只要住個院就好了,還讓我把電腦帶上。”
電腦被放在車上,他們乘坐電梯去往地下車庫取車,但在電梯里,“他說他好像要暈了,就倒在我身上,抽搐。”李女士把他拖到了電梯外,同乘電梯的鄰居幫忙撥打了120,又有鄰居與她接力做心肺復蘇,堅持到了救護車抵達。
就醫記錄顯示,高廣輝“反復意識障礙后至昏迷”,8:58,120收到了來電;約9:14,120到達現場;9:46,他被轉送至廣東省第二中醫院,“考慮已臨床死亡,患者家屬要求積極搶救”,“起病急,病程短,病情兇險”;搶救至13:00,宣告臨床死亡,死亡原因“呼吸心跳驟停,阿斯綜合征?”。
公開資料顯示,阿斯綜合征即心源性腦缺血綜合征,是一組由心率突然變化引起急性腦缺血發作的臨床綜合征。李女士找到了他生前的體檢記錄,為2024年6月3日,診斷為正常心電圖。
搶救期間被拉入工作群、死亡后有工作消息
已向人社局申請工傷
李女士記得,當天她使用了高廣輝的手機,看到手機界面中帶有公司的標志,但她在情急之下退出了頁面,目前還不確定她看到的頁面是什么。瀏覽器記錄顯示,當天,高廣輝至少5次訪問了公司OA系統,但未顯示具體時間。
29日是周六,她稱,在前一天晚上,高廣輝就曾告訴自己“第二天有工作任務”。企業微信里,前一天17時許,他曾經修訂過一份部門任務共享文檔,彼時有4項任務顯示結束日期為29日,李女士認為,這意味著事發當天他有4項任務。
當天,他的私人微信仍在接收工作消息。10:48,在醫院積極搶救中,他被拉入了一個微信技術群中,11:15,一名群成員發消息,提及“高工幫忙處理一下這個訂單”。在他被宣告死亡8小時后,當天21:09,他的微信又收到了一條私聊,稱“周一一早有急任務,今天驗貨不過,要把這個改下”。
李女士認為,高廣輝是在工作時突發疾病后去世。決定書顯示,他所在的公司已向廣州市黃埔區人社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人社局已受理該申請。紅星新聞記者以市民身份詢問工傷申請情況,工作人員稱依據時間看,目前還未得出結果。
被晉升為部門經理
曾稱作為管理者要陪同加班
高廣輝在2021年,即28歲時被晉升為部門經理。成為部門經理的4年中,曾有同事問起某日他怎么不在,他答:“請假了,發燒休息一下,我在家看看邏輯”。對方勸他好好休息,他說“沒事”。
幾乎每天,李女士都會催他回家。2025年7月25日23時,李女士問他:“還沒回來嗎”,次日1:25,他說:“那我現在開車回去”。同年10月15日22時,李女士說:“該回家了,不然得凌晨回來了”,次日2:16,他說:“馬上到家,飛奔而來”。
在不同的日子里,他解釋過不同的加班原因,曾在20:31稱“陪客戶吃飯”、21:02稱“還要解2個bug”、21:40稱“解完這個bug就回去”、21:42稱“我這邊有個突發情況,要支援一下”、21:46稱“有個比較嚴重的問題”、21:57稱“我再打個電話”。李女士說:“他雖然是部門經理,但是他的工作很雜。要寫代碼,管理人員,做項目的資源調配,處理客戶售后,一部分銷售工作。”
小區地下一樓電梯廳監控顯示,在猝死前一周的工作日,他回到家的最早時間為21:38,最晚時間為22:47。11月的工作日中,他回到家的最晚時間為23:58。
在周末,他也曾在微信上告訴李女士,需要加班,有時在家,有時在公司。2024年1月1日晚上,他說:“我在加班,家里。”一次,他告訴李女士:“我是陪同。作為管理者,要跟大家一起。你難道希望你一個人周末加班,你領導在家吃香喝辣嗎?”
他曾向公司人事為其他部門的人申請休假,人事詢問他本人是否需要休假,他說:“暫時不用了,目前業務壓力比較大,好多客戶都是下周交付,我要跟兄弟們一起扛。”
曾獲“編程馬拉松”獎牌
16歲時寫日記“命運和挫折讓我慢慢成長”
李女士曾陪同高廣輝在公司加班,見過他的工位。照片里,他的工位上有三塊屏幕,擺放著婚紗照以及榮譽證書,桌下放著拖鞋,“還有行軍床,用來午休。”他獲得過一座獎杯、一塊“編程馬拉松”獎牌,九張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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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廣輝的獎杯、獎牌、獎狀
李女士還記得,他曾經提起校招時就想加入現在的公司,但沒有通過,在畢業積累經驗后,通過社招進入公司,“其實我不是很喜歡他的這份工作,沒有時間陪我,還因為這個事情吵過架。但是他很喜歡代碼,也覺得在這家公司能夠實現自己的價值,我才依了他,沒有讓他辭職。”
她的記憶里,高廣輝是個努力、上進的人,他在河南長大,到了十歲左右,跟著家人來到了廣東,“以前家里條件困難,沒有零花錢了,是撿垃圾去賣錢。”他大學就讀于廣州軟件學院,期間做兼職掙生活費,“室友說他很拮據”。在他16歲時,曾在日記里寫:“命運和挫折讓我慢慢成長,心理和生理的變化讓我清醒,看透生活,分析未來,是努力,努力再努力。”
高廣輝去世后,李女士收到了他身邊人的問候。有的消息來自同學、朋友,“他以前和我說,讀書時,他看到有人被搶了包,就和同學追過去,摁下了小偷。我以為他是吹牛的,結果出事了以后,他的同學告訴我是真的,還給我發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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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廣輝幫忙摁住小偷照片 受訪者供圖
有的則來自同事、前同事,有人提起:“有次培訓,一起做項目,后面盡管已經不在他的工作范圍內,他也留下來陪我們加班。”有人說:“之前一起加班還和領導溝通讓我回家。”
在公司交給李女士的遺物中,有幾本書,其中一本名叫《恭喜你當上主管了》。
延伸閱讀
吳某某生前是廣西昭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辦公室副主任。去年5月26日是一個周日,吳某某在值班當天猝死。事后,昭平縣市監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昭平縣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吳某某家屬不服該決定,向昭平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復議結果為維持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
吳某某家屬仍不服,將昭平縣人社局、縣人民政府起訴至法院。9月29日,廣西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二審行政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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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監局辦公室副主任周日值班當天猝死不予認定工傷 資料圖
根據法院文書,一審法院認為,現有證據確實無法直接證實吳某某突發疾病死亡時系在工作崗位上和工作時間內。昭平縣人社局、縣人民政府作出的決定書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駁回吳某某家屬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吳某某家屬不服上訴。9月22日,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事發:
辦公室副主任周日值班當天猝死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吳某某生前是昭平縣市監局的在職在編人員,任辦公室副主任。該局每逢周六、周日安排局辦公室人員依次輪流值班,每天安排一人,值班采取的是電話轉接的方式,值班人員不需要到辦公室值班,其職責為接聽記錄電話、接待來訪人員,遇有突發事件和重要事項在第一時間按程序報告局領導等。
2024年5月26日(周日),下大雨,當日為吳某某值班。當日11時38分,吳某某駕駛車輛到達昭平縣市監局大院停車,后于11時41分走出局大門口,約12時30分到達昭平縣某農產品有限公司商店內。12時55分左右,店主左某發現吳某某躺在椅子上呼之不應,遂于13時6分呼叫昭平縣某醫院120出診。昭平縣某醫院急診科醫師及護士到達現場后進行搶救,當日13時50分宣布患者經搶救無效臨床死亡,診斷為:1.猝死;2.急性心肌梗死。
同年6月4日,昭平縣市監局向縣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人社局受理后對相關工傷證人進行了調查,結合吳某某發病經過、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認為吳某某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的視同工傷的情形,遂于8月12日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吳某某家屬獲知該決定后不服,向昭平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縣政府于同年10月11日受理并審查后,于12月2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昭平縣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吳某某家屬仍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另查明,在昭平縣人社局的調查中,昭平縣市監局的辦公室主任陳述,因下大雨為了單位的設施設備安全,其于5月25日下午當面向吳某某口頭安排,讓吳某某于5月26日回單位做防汛工作;昭平縣某農產品有限公司商店的經營人左某陳述,當天吳某某到店后曾口頭交代其注意防汛;5月26日參與搶救的昭平縣某醫院醫生陳述,其到達現場后聽店鋪內其他人員說,吳某某是在店里看其他人打麻將過程中身體不適后發病。
法院:
無法證實死亡在工作崗位上和工作時間內
一審法院認為,該案爭議焦點是吳某某突發疾病死亡是否可以視同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根據該規定,視同工傷應滿足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兩個條件。而工作崗位和工作時間的認定應當根據職工的工作職責、工作性質、工作需要以及用人單位的工作要求等綜合考慮。
該案中,事發當日為周末,吳某某根據工作安排為當日的值班人員,但根據昭平縣市監局安排,周末值班允許采取電話轉接的值班方式,此時值班人員不需要到辦公室值班,辦公室主任雖在人社局調查中陳述其為了單位的設施設備安全,于事發前一天口頭安排吳某某在5月26日回單位做防汛工作,但事發時并非系在昭平縣市監局的工作場所之中,而是在昭平縣某農產品有限公司商店內。
事發商店的經營人雖口頭陳述,吳某某在當日曾告知其要注意防汛,但現在并無證據可以證實對外宣傳防汛工作系吳某某當日工作內容之一,且現場搶救人員表述其在現場聽其他人陳述吳某某系在事發商店內看其他人打麻將期間發病。因此,現有證據確實無法直接證實吳某某突發疾病死亡時系在工作崗位上和工作時間內。
昭平縣人社局針對工傷認定申請進行立案審查處理后,認定吳某某突發疾病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中“視同工傷”的情形,并作出案涉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處理結果并無不當。縣人民政府收到復議申請后,依法履行了受理、復議審查、送達等法定程序,所作的案涉復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因此,吳某某家屬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該院不予支持。綜上所述,判決:駁回吳某某家屬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吳某某家屬不服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并無不當,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9月22日,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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