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許金花故意殺人、虐待復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準許金花死刑。
2026年1月20日上午,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許金花執行了死刑。 檢察機關依法派員監督。 執行前,許金花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事件回顧
12歲女孩被繼母虐待致死
一審宣判繼母死刑,生父獲刑五年半
2025年4月27日,有媒體從歿年12歲的女孩琪琪生母處了解到,琪琪被其繼母關在廁所17天虐待致死案,一審法院已宣判,繼母許某花被判處死刑,生父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根據一審法院判決書,法院審理認為,許某花長期對其監護的幾名未成年人(包括琪琪)進行折磨、摧殘,“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后果特別嚴重,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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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
檢方起訴:
繼母與生父一共涉三項罪名
2023年12月22日19時,福建莆田市公安局城廂區分局刑偵大隊接報稱,12歲的女孩琪琪在一房屋內被害,經現場勘查發現,琪琪身上有多處創傷。莆田市公安局城廂區分局隨后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琪琪符合在營養不良的基礎上,因外傷及外傷后的化膿性感染、饑餓、寒冷等因素致急性循環功能衰竭死亡。
因涉嫌故意傷害罪,琪琪繼母許某花和生父劉某相繼被當地警方刑拘。2024年9月27日,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許某花犯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劉某犯虐待罪、故意傷害罪,向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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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琪幼時的照片
許某花與劉某一家成員關系復雜,家中有兩個女孩兩個男孩。除琪琪與生父劉某有血緣關系外,小晶、小許、小朱均與二人無血緣關系,后經法院調查,三人系許某花與兩任丈夫分別于2010年、2011年和2016年收買。
檢方指控,2020年以來,被告人許某花對其監護的未成年被害人小晶、小許、琪琪實施毆打辱罵、逼迫互毆等行為。經法醫學鑒定,小晶、小許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琪琪的前額部、鼻根部、胸部等十數個身體部位均存在大量不同程度的陳舊性損傷痕。
檢方調查稱,2023年12月6日至21日期間,被告人許某花持續將被害人琪琪手腳捆綁并關在衛生間內,對琪琪實施多種傷害行為。經醫學鑒定,琪琪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針對被告人劉某,檢方認為其明知許某花經常虐待小晶、小許、琪琪而放任不管,且幫助許某花網購約1600片瀉藥給琪琪服用。琪琪被關廁所17天期間,許某花多次通過微信將琪琪的相關照片發給被告人劉某,但劉某表示支持和默認,且未回家解救琪琪。
檢方稱,2023年12月22日上午,小晶、小許、小朱均發現琪琪身體極度虛弱,并勸許某花不要再打,許某花仍未收手。同日下午,許某花發現琪琪全身抽搐,遂將琪琪松綁后拖到臥室內更換掉其身上帶血跡的衣物,并清洗衛生間、刪除客廳監控。
一審宣判:
繼母數罪并罰被判死刑
生父獲刑五年半
2024年年底,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檢方出示了許某花手機數據,證實其通過網絡查找虐待、傷害孩子的方法。法院判決書顯示,許某花曾供述四個孩子都被她打過。庭上,檢方還出示了案發現場部分監控。
經過福建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檢驗,琪琪生前共有7項病癥,分別為肺貧血,支氣管炎(輕度);脾貧血,急性脾炎;胰腺出血;腦、心肌、肝、腎等器官水腫,灶性肝細胞壞死,灶性腎小管上皮細胞壞死;化膿性炎;右小腿內側、脛前皮膚表皮、真皮層脫失,皮下組織水腫;右手背、頂枕部挫傷。
通過各類證據和被告人提出的相關辯護意見,莆田中院綜合評判認為,許某花長期以來對其監護的未成年人小晶、小許、琪琪實施毆打虐待行為,給琪琪大量服用瀉藥,還挑唆三人互毆。經鑒定小晶、小許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琪琪的前額部、鼻根部、胸部等十數個身體部位均存在大量不同程度的陳舊性損傷痕。
此外,2023年12月5日之后,許某花將琪琪捆綁期間,采用各種方法體罰折磨身體極度虛弱的琪琪,不時毆打等,均出于對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結果的積極追求,具有傷害的直接故意。“許某花的行為持續不斷升級,最終于(2023年)12月22日指使小許重擊琪琪頭部等部位,致其死亡,許某花的主觀已轉化為不計后果指使他人擊打被害人的要害部位,放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
因此,法院判定,許某花長期對共同生活的三名未成年家庭成員經常性地實施折磨、摧殘,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連續多日摧殘琪琪,在明知手腳被綁并關在廁所17天的被害人身體虛弱,隨時有生命危險,仍多次指使對琪琪的頭部重擊,并自己動手毆打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被告人劉某作為許某花配偶、被害人監護人,明知許某花長期殘忍虐待三名未成年人,不加以制止,還向許某花提供瀉藥,支持其虐待被害人,其行為亦構成虐待罪,系共同犯罪;明知許某花體罰被害人,還接受許某花指使故意傷害琪琪身體,并放縱致其死亡,其行為還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院強調,許某花故意殺人的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后果特別嚴重,應予嚴懲;許某花指使未成年人對同為未成年人的被害人實施暴力犯罪,應從重處罰。許某花關于其只是管教方式不當、沒有虐待、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的犯罪故意,以及劉某及其辯護人關于其不構成虐待、故意傷害的訴辯意見均不能成立。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許某花犯故意殺人罪和虐待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某犯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二審維持原判
2025年11月11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許金花、劉江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虐待上訴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上訴人許金花、劉江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原判定罪準確。
許金花、劉江的犯罪行為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違背社會公德、踐踏人倫底線,應依法從嚴懲處。
許金花主觀惡性深,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原判對其以犯故意殺人罪、虐待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量刑適當,予以維持;
劉江系被害人劉某琪的法定監護人,未履行法定監護職責,采取毆打等手段參與加害劉某琪,縱容、放任繼母許金花實施虐待、傷害劉某琪的行為,主觀惡性深,原判對其所犯故意傷害罪量刑畸輕。
鑒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的上訴不加刑原則,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許金花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對劉江量刑不當問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將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來源:福建高院 紅星新聞 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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