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我們曾報道
禪城鄱陽街坊陳先生向記者反映
自己新買的電動自行車存在充電賬單異常問題。
車輛配備72伏23安石墨烯鉛酸電池,
按公式計算理論電池容量約1.6度電,
但在“涌鑫充電棚”充電后,
賬單顯示充入2.69度電,
比理論容量多出1.03度,增幅超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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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量遠超電池容量 車主質疑賬單“虛高”
陳先生表示,這種情況就像50升油箱加了60升油,即便充電存在自然損耗,通常也僅為百分之幾,如今的差額近乎翻倍,明顯不合常理。針對該問題,涌鑫充電樁廠家黃女士通過電話解釋,稱氣溫低于25℃時,每降低1℃電池容量損耗就會增加1%,低溫會導致電池電解粘液稠度上升、活性物質活性降低,進而延長充電時間、增加耗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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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驗證這是個別情況還是普遍現象,記者1月16日再次前往禪城鄱陽泰豐千璽灣小區的涌鑫充電棚走訪,不少車主表示平時并未仔細核算充電量,但記者現場核算后發現類似問題頻發。
電量理論計算公式為“電壓(伏)×電流(安)÷1000=電量(千瓦時)”,記者據此對多位車主的充電賬單進行核查。車主歐女士的電池為48伏13安,理論電量約0.62度,實際充電賬單顯示1.22度,多出0.6度,差額近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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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李女士的電池規格為53伏3安,理論電量僅0.16度,賬單卻顯示充入1.12度,實際充電量是理論值的7倍。歐女士表示,若不是記者提醒,自己從未留意過充電量異常,不確定是電池還是充電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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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注意到,歐女士和李女士均是在車輛尚有余電時,選擇了“6元充滿自停”服務,充電完成后均有部分費用退還。這意味著即便未耗盡電池電量,實際充入電量也已大幅超出電池理論容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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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觀察:多品牌充電樁均現類似問題
為進一步排查問題,記者走訪了周邊多處不同品牌的充電樁,發現無論使用何種設備,充電量高于電池理論容量的情況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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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奈斯新能源”充電樁的車主張女士,車輛電池規格為60伏22安,理論電量1.32度。根據她的充電賬單,電費花費1.129元,按0.6359元/度的單價折算,實際充電量約1.78度,比理論值多出0.46度。張女士對此表示懷疑,擔心是運營商內部偷偷多算了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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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使用“樓下充”充電樁的李女士,電池規格為54.6伏3.5安,理論電量僅0.19度,賬單顯示耗電量卻達0.62度,是理論值的三倍多。不過李女士認為單次充電僅花費一元多,金額不高,對這一差額并不在意,也不清楚具體核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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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單次多支出的費用有限,但不少車主表示,這筆充電“糊涂賬”讓人不明不白。大家最關心的是,若多出來的電量確實是充電過程中無法避免的損耗,這筆額外費用究竟該由誰承擔。張女士提出,運營商已收取服務費,若能耗損耗還要額外收費,并不合理;歐女士則建議,運營商應分擔部分損耗成本,且需提前告知車主充電量上限等信息,部分場所就會明確標注相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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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廠家口徑一致 損耗成本由消費者承擔
帶著車主們的疑問,記者分別致電多家充電樁運營商和廠家的服務熱線,得到的答復出奇一致:充電損耗產生的成本,均不由運營商或廠家承擔。
涌鑫充電樁運營商李先生表示,自己無法明確答復損耗成本是否由消費者承擔,運營商僅負責從廠家采購設備,后臺程序均由廠家設定,無法調整,且運營嚴格參照國家發改部門文件執行,實行電價分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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驢充充充電樁廠家客服則稱,充電樁僅提供充電端口,實際充電量取決于車輛本身,如同家用插座供電,后臺顯示的充電數據均由車輛反饋,設備無法干涉任何充電數據。對于服務費是否包含損耗的問題,客服明確表示不包含,還稱若車輛存在漏電等情況,相關損耗也由車輛自身導致,與充電樁無關。
目前,關于電網到電池的能量損耗極限、低溫對充電量與取電量的具體影響,以及線路老化、設備低效成本是否轉嫁消費者等技術疑問,仍需專業解讀。記者將持續關注此事,也歡迎大家留言分享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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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佛山市新聞傳媒中心小強熱線(記者:何滿燦 文橋)
編輯:林阿強????
責編:李 鋒?
監審:黃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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