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在直播間對你噓寒問暖、甜言蜜語的“女神”,很可能是一個掌握話術套路的男運營……女主播在平臺進行直播,吸引觀眾進入直播間;男運營則在熱門直播間尋找消費能力強的“榜一大哥”。女主播與男運營互相配合,以“戀愛”“裸照”“約見”等為誘餌誘騙觀眾打賞,形成團伙化詐騙鏈條,涉案金額超千萬。
近日,河南省滎陽市法院先后對一起利用網絡直播實施詐騙的案件中的多名女主播進行宣判,4名擔任女主播的被告人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她們所在的“傳媒公司”招募男運營和女主播,傳授專門的詐騙方法實施詐騙的套路也隨之曝光。
男運營與女主播互相配合
誘騙被害人打賞
2023年3月至2024年8月間,魏某等人先后成立某南潯曙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河南某有限公司,組建了一個結構嚴密的詐騙組織。該團伙招募男運營和女主播,傳授專門的詐騙方法,形成了“女主播前臺直播、男運營后臺冒充”的作案模式。
女主播在平臺進行正常直播,吸引觀眾進入直播間。男運營則在熱門直播間尋找消費能力強的“榜一大哥”,冒充女主播身份,通過私信搭訕添加微信好友,使用特定話術建立情感聯系。
男運營與女主播互相配合,以修改定位、發冒充主播的他人裸照、約見面發生性關系、虛假網戀等方式,誘騙被害人給主播打賞禮物,從中非法獲利。所得金額由公司、運營和主播按比例分贓。
經核實,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某南潯曙文化傳媒公司詐騙數額為10160676元。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期間,河南某有限公司詐騙數額為773652元。
獲利與詐騙業績直接相關
四名女主播被判刑
在這個詐騙組織里,每個人的收入都與“業績”直接掛鉤。公司從詐騙所得中按比例給主播和運營發放提成,四名被判刑的女主播獲利情況與她們的“詐騙業績”直接相關。
彭某,在某南潯曙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擔任主播期間,詐騙金額28.1萬余元,個人非法獲利3.9萬余元。案發后,她向被害人退賠2.19萬元并取得諒解,其家屬又退出違法所得2.37萬余元。彭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法院認定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且有自首、認罪認罰、退贓退賠等情節,依法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龍某詐騙金額20.1萬余元,非法獲利4萬余元。她在案發后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菅某詐騙金額達30.9萬余元,非法獲利4.6萬余元。其家屬在案件審理期間退出違法所得4.69萬元。菅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5萬元。
張某詐騙金額13.6萬余元,非法獲利2.2萬余元。她主動退繳涉案款項2.35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
目前,該犯罪團伙的成員魏某等人已被另案起訴,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上交友也成為一種潮流,由此結為情侶的情形并不少見。但游離于真實社會之外的虛擬網絡,也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網戀”詐騙憑借其隱蔽性強、技術門檻低、誘惑力大的特點,一直活躍在我們身邊。法院提醒市民群眾網上交友時要及時、認真核實對方身份,涉及金錢往來一定要提高警惕,與身邊親朋好友多溝通、多詢問,防止落入“圈套”。如果發現是騙局,要保留相關證據,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警。
來源 | 深圳晚報綜合(記者 伊宵鴻、紅星新聞)
編輯 | 張裕麟
審讀 | 楊永堅
二審 | 潘韻琪
三審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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