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四川省教育廳官微發布最新通報,四川6家培訓機構被查處。名單以及違規情況如下:
![]()
▲圖據視覺中國
案例一:
成都市雙流區一家托管機構
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被查處
為嚴厲打擊校外培訓隱形變異行為,規范轄區培訓市場秩序,2025年1月,成都市雙流區教育局聯合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開展專項檢查,現場核查成都市戴氏文芯科技有限公司。該機構大門顯著位置張貼“托管中心”招牌,但其教室內正組織多名中小學生開展學科類教學活動,涉嫌違規培訓。經查,該機構未取得辦學審批手續,擅自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累計招收學員23名,共計收取學費44440元,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法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1. 責令立即停止違法學科類培訓活動;2. 全額退還所收學員費用;3. 處以罰款133320元(按違法所得3倍計算)。
案例二:
眉山市東坡區一家無證無照機構
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被查處
2025年9月,眉山市東坡區教育和體育局聯合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現場查實張某某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情況下,租用眉山市東坡區桐花巷某場地,聘請5名培訓從業人員及1名工作人員,擅自舉辦面向初中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截至案發,該機構累計招收40名學生,收取培訓費用共計12000元,其中已消課費用6710元,未消課費用5290元。辦案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1.責令停止舉辦;2.退還未消課費用5290元;3.沒收全部違法所得6710元;4.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罰款,計6710元。
案例三:
廣安市廣安區一家機構
違規開展非學科類培訓被查處
2025年7月,廣安市廣安區教育科技和體育局聯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對轄區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聯合檢查。檢查中發現,位于廣安區河堰路的某籃球俱樂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違規招收40名學員開展少兒籃球培訓活動,累計收取培訓費用24800元,其中退還課時費用19680元,違法所得費用5120元。辦案人員依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結合《廣安市教育體育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有關裁量標準,對該籃球俱樂部給予行政處罰:1.立即停止培訓辦學;2.退還所收費用;3.處違法所得一倍罰款,計5120元。
案例四:
自貢市自流井區一家托管機構
違規開展招生宣傳被查處
2025年6月,接群眾舉報,自貢市自流井區教育和體育局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某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現場取證與調查詢問。經核實,該機構為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工商注冊登記經營范圍有“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服務”,未取得辦學許可證,違規進行學科類招生宣傳,違反了教育部等八部門《關于做好校外培訓廣告管控的通知》要求。執法人員當場下達整改通知書:1.立即停止違規宣傳行為;2.當日拆除全部違規廣告牌;3.現場清點并銷毀庫存違規宣傳資料。
案例五:
達州市通川區一家機構
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被查處
2025年7月,達州市通川區教育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通川區朝陽西路246號三樓(原某藝術培訓校區舊址),查明朱某某在未取得辦學許可的情況下,擅自招收24名學生開展英語、數學培訓,收取費用9800元。經補充調查、法制審核后,作出行政處罰:1.責令立即停止辦學;2.責令全額清退所收費用9800元;3.對當事人朱某某處以罰款3500元。
案例六:
資陽市雁江區兩家托管機構
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被查處
2025年8月,經暗訪檢查發現,資陽市雁江區赤道人托管中心、潤和托管中心兩家托管機構以“暑期托管”名義,在其經營場所內組織中小學生開展數學、英語等學科類培訓活動,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且潤和托管中心所在樓層較高,存在消防安全隱患。資陽市雁江區教育和體育局聯合區市場監管局、區公安分局等部門對機構進行了現場聯合執法,依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給予行政處罰:1.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學科類培訓;2.在15個工作日內清退所有違規補課費用;3.責令潤和托管中心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機構遷址。
紅星新聞記者 張瑾 張佳迎
編輯潘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