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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網恢恢,疏而不漏!1月20日,永平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在工作中,成功抓獲一名網上在逃犯罪嫌疑人,進一步筑牢了社會平安防線。
1月20日9時54分許,永平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業務人員在交通違法業務辦理中精準識別出1名在逃人員,面對突發情況,業務人員沉著冷靜,在不動聲色穩住該在逃人員的同時,及時向大隊領導匯報。
大隊迅速集結警力,布控就緒后,民警將其引導其至安全區域,隨即果斷實施控制。目前,該在逃人員已移交永平縣博南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中。
來源:永平警方
編輯:施瀅
值周:胡亞玲 張輝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水污染事故處置
第七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能發生水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做好突發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等工作。
第七十七條可能發生水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制定有關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做好應急準備,并定期進行演練。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在處理安全生產事故過程中產生的可能嚴重污染水體的消防廢水、廢液直接排入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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