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門口的樓梯間、安全出口前的空地,看似“閑置”,實則是生命通道、共用空間。擅自堆放物品,把樓道變成私人儲物區,不僅堵塞應急通道、埋下安全隱患,更是違法行為,必將承擔法律責任。
以下兩起真實案例,將用實實在在的處罰告訴你:樓道堆物不可為,違法必被究!
案例一:
建材堆堵一樓通道,罰款千元責令整改
2025年3月18日,華漕鎮綜合行政執法隊接到住宅物業管執聯動線索,反映繁興路某弄190號1樓通道存在樓道堆物問題。執法隊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核查,發現當事人李某將門窗建材、玻璃等物品隨意堆放在公共通道內,占用通道長2.4米、寬0.5米,總面積達1.2平方米,嚴重影響居民通行及應急疏散。
執法隊員當即約談當事人,明確告知其樓道堆物的安全危害與法律后果,責令立即清理整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法部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行政處罰。3月25日,執法隊員開展復查,現場物品已全部清理完畢,通道恢復原狀。
案例二:
廢舊物品霸占樓梯間,同樣被罰千元整改
2025年6月12日,華漕鎮綜合行政執法隊再接到物業上報線索,北翟路某弄42號602室業主疑似在樓道堆放雜物。執法隊員現場核查發現,該地址6樓至7樓的樓梯間內,堆放著床墊、廢舊馬桶等物品,占用空間長3米、寬1.1米,面積3.3平方米,完全堵塞了部分樓梯通道,存在極大消防安全隱患。
執法隊員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詳細講解樓道堆物的潛在風險與違法條款,要求立即完成清理。隨后,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行政處罰。6月20日復查時,現場雜物已全部清運,樓梯間恢復暢通。
法條鏈接
《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第(四)項:禁止擅自改建、占用物業共用部分等損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為。
《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八十五條:違反上述規定,擅自改建、占用物業共用部分的,由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可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樓道是生命通道
每一寸空間都關乎
緊急情況下的逃生希望
堆放雜物不僅阻礙通行
還可能引發火災
后果不堪設想
在此提醒廣大居民:自覺清理樓道內私人物品,不占用、不堵塞共用空間,共同守護家園安全。

記者:姚怡瑩
供稿:區城管執法局
初審:方佳璐
復審:方雨斌
終審:劉墾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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