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商觀察/文
距離中國聯通原信息化和電子商務事業部總經理宗新華出獄都已經過去5年多時間,而他當年作為集團內第二位出事的高管,在業內引發了軒然大波,但關于他出事的一些細節其實還有不少人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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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計收受4家供應商200多萬賄賂 其中一家就超100萬
據了解,宗新華當年出事主要就是收受了4家供應商的賄賂,包括北京炎黃新星網絡科技公司、云和恩默(北京)信息技術公司、亞信科技以及福建三元達軟件公司。
經查,宗新華在2008年至2014年12月間,利用擔任中國聯通電子渠道部總經理、電子渠道中心副總經理、電子渠道中心總經理、信息化和電子商務事業部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先后為上述4家供應商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180萬元,美金1.5萬元,12多萬的肖邦手表1塊。
在這4家公司中,宗新華收受北京炎黃新星網絡科技公司的賄賂最多,僅這一家就超了100多萬,包括兩筆50萬元名義上的“借款”以及1萬美元現金。
曾以侄子的名義向對方“借錢”
當時,北京炎黃新星網絡科技公司與聯通公司電子渠道部自2007年開始有業務往來,該公司負責聯通公司企業門戶網站和網上營業廳網站的平臺建設和軟件開發工作,屬于供應商,宗新華對此也非常支持。
為了感謝宗新華,這家公司2009年5、6月間將宗新華約至茶館喝茶,宗新華提出要“借”50萬元,實質上就是“要錢”。
2012年4、5月,宗新華再次提出其親屬購房缺錢,又以“借”的名義要50萬元。
其實這個親屬正是宗新華的侄子宗某,從宗某后來的證詞得知,宗新華曾要求自己向這家公司董事長柳某出具“借條”,在宗新華的建議下,其侄子將這50萬元轉到杭州一家投資公司的賬戶內進行投資。
此外,云和恩默(北京)信息技術公司當年為了得到宗新華的關照,在得知宗新華侄子準備在京購房時,為了表示感謝,也以“借”的名義給了宗新華侄子25萬元現金,2014年12月間,在得知巡視組進駐中國聯通集團后,對方當著宗新華的面將“借條”撕了。
據宗某證詞表示,當時這25萬在宗新華的要求下存入了銀行卡,自己向對方出具了“借條”后,宗新華則將這筆錢用了。
總之,宗新華后來在巡視組入駐后就被查出事,彼時他也才46歲,最終因受賄200多萬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于2020年7月24日刑滿釋放,彼時他也才52歲,如今則差不多57歲了,不出事其實也該退居二線了。
(責任編輯:吳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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