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在京召開。會議提出,要把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建設法治經濟、信用經濟”作為司法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基本立足點,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規范、保障作用。
規范市場秩序、保障要素流動——
會議提出,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司法服務“放得活”“管得好”,重在著力規范市場秩序,著力保障要素流動。主要舉措包括:綜合發揮刑事、民事、行政審判職能,依法懲治破壞市場秩序、擾亂市場預期、惡意逃廢債務等行為;加強整治“內卷式”競爭的司法路徑研究,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著力解決實踐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特別是趨利性和違規異地執法司法等問題;平等保護企業產權和合法權益,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有力監督、糾正濫用權力排除和限制競爭,促進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推動司法判決執行與破產制度有機銜接,推動執行與破產在理念、資源、機制上全方位銜接。
增強司法政策針對性協同性——
2025年知識產權合同糾紛和權屬、侵權糾紛分別增長30.4%、3.7%。這既是我國科技創新活躍度高的體現,也是更高司法需求的反映。會議明確,要落實科技和產業政策,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促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
近年來,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生物多樣性保護、碳排放權交易等案件反映出的新情況新問題,政策性專業性更強。會議提出,案件審理要更加注重政策一致性評估,注重司法規則引領,更好服務、適應全面綠色轉型,也為全球生態治理貢獻“中國方案”。
助力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
會議明確,要鞏固拓展我國涉外審判公平公正、便捷高效、善意文明、人文關懷優勢,著力打造國際知識產權、商事海事糾紛解決優選地;堅持依法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公正高效化解涉知識產權、外貿外資、跨域金融、海事海商等糾紛,創建“相信中國就是相信明天,投資中國就是投資未來”的良好法治條件。
會議還提出,要把深化高標準經貿規則銜接作為制度型開放重要內容,加強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及其他外國司法機構專業交流、實務合作,建立契合需求的區域性國際司法交流合作機制;深入研究海南自由貿易港全島封關對審判工作提出的新課題新要求,讓法治成為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的核心競爭力。
來源: 經濟日報新聞客戶端
記者:李萬祥
編輯:李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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