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作者對1996年出土于洛寧縣長水龍頭山下的“二夢覲洛書”古碑進行初步考證,推斷其鐫刻年代為明萬歷初年(約公元1574年至1577年),相關研究論文發表于微信公眾號“大美永寧”。
2025年,作者進一步查閱《萊陽縣志》《清河縣志》《廣平府志》《朝城縣志》《磁州志》《彰德府續志》《萊州府志》《登州府志》《潘司空奏疏》《涌幢小品》《山東通志》《貴州通志》等十余部文獻,結合張夢麟、胡夢豸的任職經歷深入考證,最終得出結論:洛寧縣"二夢覲洛書"古碑鐫刻于萬歷五年(1577年),系二人同在河南府任職期間,同游洛寧縣"洛出書處"時賦詩刻碑留念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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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洛寧縣出土的“二夢覲洛書”古碑拓片(局部)
一、洛寧“二夢覲洛書”古碑的來歷
1996年,洛寧縣修建長水洛河大橋時,在長水村西的洛河岸邊的龍頭山腳下,挖出一通洛書“一碑二詩”殘碑。該殘碑鐫刻詩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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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側一首為:“大禹疏導洛水流,倉圣給書臺上頭。石冷劍橫仙榻迥,松深鶴鳴崤熊口。則之圣人范九疇,河洛圖書跡尚留。把酒況逢賢地吟,飛仙渡水蓬萊游。”落款為:“貴州廣德空石胡夢豸題。”
左側一首為:“堯天舜日禹疏流,熊耳崤山拱龍頭。森森松柏翳翠嶺,泱泱洛水致陽侯。靈龜負書大禹錄,神女古碑字尚留。遠望蓬萊即在此,游人酣醉不再求。” 落款為:“朝城靜峰張夢麟題。本府吏張子鏞立。”
顯然,貴州廣德空石胡夢豸和朝城靜峰張夢麟,同游永寧縣(今洛寧縣)長水“靈龜負書”處,探尋研讀“洛書”,拜祭“洛神”,當時記述“洛出書處”的古代石碑尚且存留,二人遂各自賦詩為記,河南府吏張子鏞立碑刻詩記之,碑文字體是楷體。該古碑是“洛出書處”在洛寧縣長水村龍頭山的有力證據。遺憾的是,這通原本湮埋地下的古碑,在1996年被推土機鏟斷,導致鐫刻年代信息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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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2023年所作淺考,推斷該碑年代為明萬歷初年(約1574年至1577年),相關成果可檢索《“二夢覲洛書” 古碑之年代淺考》。2025年,作者補充查閱《萊陽縣志》《清河縣志》《廣平府志》《潘司空奏疏》《彰德府續志》《登州府志》《萊州府志》《涌幢小品》《山東通志》《貴州通志》等文獻,聚焦碑中 “貴州廣德空石胡夢豸”的生平履歷展開專項考證,最終推定 “二夢覲洛書” 古碑立于萬歷五年(公元15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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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萊陽縣志》關于胡夢豸的記載
“二夢覲洛書” 古碑右側詩作作者署名為 “貴州廣德空石胡夢豸”。其中,“貴州廣德” 為籍貫標識(貴州指明代貴州省,廣德今屬安徽宣城市);“空石”為其號;“胡夢豸” 為姓名。
胡夢豸于萬歷六年至萬歷七年(1578年—1579年)任萊陽縣丞,政績卓著。相關記載見于清萬邦維、衛元爵纂修的康熙本《萊陽縣志》:
卷一“萊陽縣修志官師姓氏”載,修志“監修”為文林郎萊陽縣知縣程時建、迪功郎萊陽縣縣丞胡夢豸;
卷二“橋梁” 條載:“大平橋,在西門外,萬歷七年,縣丞胡夢豸重修”;卷五“官師” 條載:“胡夢豸,普安人,六年任(萊陽縣丞),由舉人推官左遷”;卷十《重修西橋記》(大理寺卿張夢鯉撰)載:“邑西門外舊有石橋…… 胡侯慨議修…… 今茲橋不費公帑,不煩民力,三月而巨功成,裨國利民,不將與杜(預)并稱與?侯諱夢豸,字明征,號空石,貴州普安衛籍,直隸廣德州人。由鄉進士歷任河南節推,以時事建言,左遷吾邑丞云。”
據《重修西橋記》可知,胡夢豸上任萊陽縣丞后,即著手修復年久失修的西橋,工程始于萬歷六年十月六日,完工于同年十二月九日,歷時兩月有余。橋梁落成后,百姓歡呼 “昔日危橋,今成坦途”。張夢鯉在記文中評價胡夢豸“治績孔多”“為斯民縈慮”,稱其修橋之功可與西晉名臣杜預媲美。文中尊稱胡夢豸為“侯”,系古代對官員的敬稱,符合當時行文慣例。
另據民國本《萊陽縣志》卷三“官師”條補充記載:“胡夢豸,貴州普安衛舉人,萬歷六年任萊陽縣丞,由河南府推官左遷。”此外,萊陽名勝亭山曾為文人雅士匯聚之地,胡夢豸任縣丞期間曾為其作《亭山雅集序》,載于地方文獻。
三、《清河縣志》關于胡夢豸的記載
清代縣令向日紅纂修的順治本《清河縣志》卷八“循良列傳”,為胡夢豸立傳,全文如下:
胡夢豸者,字養直,貴州普安衛籍。其先廣德州人也。萬歷初,以舉人掌教清河,倜儻負氣節,教嚴明,召為漳川書院長,十學諸生,雅服其化。乃上疏論世道污隆所關,請端士習,振士氣,命下大宗伯,直氣凜凜。尋遷洛陽司理,廉能尤稱。會有請守令循資者,豸復上疏論人才非資格所限,朝廷用人宜以才不以格。言官參其出位,謫萊陽丞。豸困衡益勵,部使者復疏薦其賢,方隆隆厥施,未量也。殆所謂豪杰士非歟?
向子曰:余讀清河循良傳,則所謂去后常見思者,不獨阿君公(指東漢循吏羊續)矣。雎陽大節(指張巡、許遠堅守睢陽之事),與日月爭光,然當其治清河時,亦無甚異狀。藉第令不遇,胡兒安所長見?益信歲寒知松柏也。而養直文學掾,即能抗疏直言天下事,不少避鼎鑊。嗟乎!壯哉!古今人及不及,未可知矣。
傳文大意:胡夢豸,字養直,戶籍隸屬貴州普安衛,先祖為直隸廣德州(今安徽宣城市)人。萬歷初年(1573年后),以舉人身份出任清河縣教諭,為人灑脫剛正、富有氣節,教令嚴明,后被調任漳川書院長,當地十所學府的生員均深受其教化。他曾上疏朝廷,論述世道興衰的關鍵在于端正學風、提振士人精神,奏疏送達禮部尚書(大宗伯),其剛直之氣令人肅然。不久后升任河南府洛陽推官(司理),以清廉干練著稱。恰逢朝廷討論地方守令按資歷升遷之制,胡夢豸再次上疏直言:“人才不應受資歷限制,朝廷用人當以才能為先,而非拘泥于年資格級。”遭言官彈劾 “越職言事”,貶為萊陽縣丞。他身處逆境卻更加勤勉,經監察御史舉薦其賢能,正當仕途有望騰達之際(后續事跡未詳)。這般人物,豈非所謂豪杰之士?
向日紅評價:我讀《清河循良傳》,發現所謂“離任后仍被百姓思念”的官員,不只有阿君公(指東漢循吏羊續)一人。張巡、許遠堅守睢陽的壯烈氣節,固然與日月爭輝,但他們在治理清河時,也并無特別突出的政績,假使沒有遇到安史之亂,他們的才能或許不會被世人所知。這讓我更加相信,歲寒才能知松柏。而胡夢豸以文學見長,剛任推官就能上疏直言天下事,絲毫不畏懼觸怒權貴。唉!真是壯烈啊!古今人物誰高誰低,實在難以定論。
同治本、光緒本《清河縣志》記載:“胡夢豸,貴州普安衛舉人。”
四、《廣平府志》關于胡夢豸的記載
康熙本《廣平府志》(沈涵盼、沈奕琛纂修)卷十五 “宦跡”:“胡夢豸,普安衛舉人,萬歷中任清河諭。倜儻負氣節,教令嚴明,召為漳川書院長,十學諸生,雅服其化。嘗上疏論世道污隆所關,請端士習,振士氣。命下大宗伯,直氣凜凜。尋遷司理”。
乾隆本《廣平府志》(吳谷纂修)卷十七 “宦跡”:“胡夢豸,普安衛舉人,萬歷中為清河教諭,倜儻負氣節,教令嚴明,召為漳川書院長,十學諸生,雅服其化,嘗上疏請端士習,振士風,議論激昂,直氣凜凜,尋遷司理。”
光緒本《廣平府志》(胡景桂纂修)卷四十四 “宦跡”:“胡夢豸,普安衛舉人,萬歷中任清河教諭,倜儻負氣節,教令嚴明,聘為漳川書院山長,十學諸生,雅服其化。嘗上疏請端士習,振士風,議論激昂,直氣凜凜,尋遷司理。(康熙志參舊志)”
五、其他歷史文獻關于胡夢豸的記載
明代趙耀纂修《萊州府志》卷七,收錄胡夢豸任推官期間所作《浮山詩》:“剪棘尋幽澼,天然石竅通。斷崖千尺老,深谷萬緣空。澹月明心鏡,寒濤覺夢鐘。跏跌堪結坐,何必梵王宮。”
欽定《四庫全書?史部?地理類?貴州通志》卷二十六 “人物志” 載:胡夢豸,明代隆慶四年(1570年)庚午科舉人,貴州普安人,胡汝器之子,官推官。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鄉試錄?隆慶四年貴州鄉試錄》載:大明隆慶四年(1570年)貴州鄉試中式舉人三十名,其中第一名貴州普安州學生陳時言,第二名安南衛恩貢生張志皋,第三名貴州普安州學生胡夢豸。
清代曹昌祺纂修《普安直隸廳志》卷十五 “選舉” 條載:“胡夢豸,隆慶四年(1570年)庚午科舉人第三名,胡汝器子,官推官。”
明代朱國禎撰史實類筆記《涌幢小品》“攻上官” 條載:“胡夢豸,不知何許人,以舉人任教諭。萬歷初(1573年后),奏條陳學校急務、遵復祖制、申明臥碑(明代約束士人的法規),禮部采行。后遷河南府推官。時江西巡撫潘季馴疏言武寧、萬載為盜藪,德化、永豐為沖繁,乞選進士為令。夢豸疏劾季馴‘庸邪大臣,違背祖制,阻塞賢路’,季馴上《自陳疏》辯解。部議奪夢豸官。”
關于胡夢豸以河南府推官身份彈劾江西巡撫潘季馴的動因,結合史實分析有二:其一,明代中后期黨派之爭激烈,胡夢豸或受上級授意,針對潘季馴關于江西數縣縣令人選的奏章發聲;其二,胡夢豸本人 “直氣凜凜”“廉能尤稱”,目睹部分高官打壓舉人出身官員的作風,決意 “攻上官” 為天下舉人發聲。胡夢豸身為貴州普安衛舉人,且為南寧知縣胡汝器之子,中舉數年后僅得清河縣教諭一職,其任職期間剛正不阿、教學嚴謹,升任河南府推官后仍堅守氣節,與文獻記載的 “直氣” 形象高度契合。
此外,清徐可先修《登州府志》載:“胡夢豸,普安人,(萬歷)六年任(萊陽縣丞)。” 方汝翼、賈瑚纂《增修登州府志》亦有相同記載;清代張锳纂修《興義府志》卷四十九 “人物” 條載:“胡夢豸,普安人,胡汝器之子,隆慶四年中式,官推官。”
六、胡夢豸參奏潘季馴及潘季馴《自陳疏》之年代考
據欽定《四庫全書?潘司空奏疏》卷五(明代潘季馴撰)記載,河南府推官胡夢豸曾上奏彈劾潘季馴 “庸邪大臣,悖違祖制,蔽塞賢路”,潘季馴遂上《自陳疏》自辯:“臣巡撫江西,職在撫治;胡夢豸為河南府推官,職在司理。兩地路途遙遠,公文不相往來。臣所請者,乃未任縣令之慎選與更調建議;而夢豸所任者,乃已擢推官之職……”
潘季馴上《自陳疏》時,附禮部《糾劾胡夢豸》奏章,大意如下:“臣等于本月二十三日,接到通政使司轉遞河南府推官胡夢豸所奏《庸邪大臣悖違祖制,蔽塞賢路,乞行罷斥,以勵群工事》疏。該疏稱,巡撫江西都御史潘季馴奏請武寧、德化等四縣縣令均由進士補缺,此舉偏袒進士、打壓舉人及貢生,違背祖宗制度、堵塞賢路,請求罷黜潘季馴。臣等查核,潘季馴奏章僅請選優秀進士任知縣,并未違背圣意,亦無裁抑舉人、貢生之舉;而胡夢豸言論狂妄、僭越職責,言詞浮誕、心術險邪。查上年六月,胡夢豸任直隸廣平府清河縣儒學教諭時,曾奏《條陳學校急務、遵復祖制、申明臥碑,以正士風,以隆治道事》,彼時雖越職但未脫離教育本職;今參奏大臣,實屬越位妄言,且犯排擠誹謗之陋習。請吏部從重處置胡夢豸。”
明神宗對潘季馴《自陳疏》批復:“潘季馴著照舊供職。” 潘季馴仍任江西巡撫。萬歷六年(1578年)二月,胡夢豸因越權彈劾潘季馴遭降職,調任萊陽縣丞。
潘季馴(公元1521年—1595年),明代著名治河專家,被譽為 “千古治黃第一人”,其發明的 “束水沖沙法” 對中國古代治河事業貢獻卓著,《明史》有傳。據《明史?潘季馴傳》及《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記載:潘季馴字時良,烏程(今浙江湖州)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進士,授九江推官,后擢御史、巡撫廣東;萬歷四年三月辛丑(1576年3月8日),以總理河道右副御史巡撫江西;萬歷五年十一月乙亥(1577年11月21日)升刑部右侍郎;萬歷六年二月丁酉(1578年2月29日)升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總理河漕兼提督軍務;萬歷六年三月癸亥(1578年3月26日),巡撫江西滿三年,遵新命赴任刑部右侍郎;萬歷八年(1580年)二月加太子太保,升工部尚書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同年六月調任南京兵部尚書;萬歷十一年(1583年)正月入京任刑部尚書;萬歷十二年(1584年)落職為民;萬歷十六年(1588年)復用,任右都御史、總督河道;萬歷二十三年(1595年)四月病逝,享年七十五歲。
結合《潘司空奏疏》卷五的編排順序:“保留府佐疏”(萬歷五年九月五日或略晚)、“自陳疏”、“考核守令疏”(萬歷五年九月六日或略晚),可推定《自陳疏》撰寫于萬歷五年九月五日至六日之間或稍晚。再結合奏章中 “上年六月胡夢豸任清河縣教諭”“當年任河南府推官” 的表述,可佐證胡夢豸萬歷四年(1576年)職務為清河縣教諭,萬歷五年(1577年)職務為河南府推官,參奏潘季馴及潘季馴自辯均發生于萬歷五年(1577年)九月至十一月間。
七、胡夢豸生平綜述
考證結論一:胡夢豸生平履歷
胡夢豸,字養直(一說字明征),號空石,明代嘉靖至萬歷年間人,生卒年月不詳。先祖為直隸廣德州(今安徽宣城市)人,父親胡汝器為貴州普安衛(今屬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舉人,曾任南寧知縣,胡夢豸戶籍隨父隸貴州普安衛。
其主要履歷如下:
隆慶四年(1570年),中貴州鄉試庚午科第三名舉人;
萬歷初年(1573年)至萬歷四年(1576年),任直隸清河縣(今屬河北邢臺市)教諭(相當于縣學教導主任),兼漳川(今屬河北邯鄲市)書院院長;
萬歷五年(1577年),升任河南府推官(司理,正七品,掌獄訟刑罰與執法,相當于今市級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萬歷五年末,因越權參奏江西巡撫潘季馴,遭禮部彈劾;
萬歷六年(1578年)二月,降職為萊陽縣丞(從九品,相當于分管民政、水利的副縣長),萬歷六年至七年(1578年—1579年)任職期間,參與編纂《萊陽縣志》并任監修,重修萊陽西橋(大平橋),作《亭山雅集序》;
萬歷七年(1579年)后,經吏部使者舉薦賢能,得以升職(萬歷八年及以后事跡未見于文獻記載)。
胡夢豸的歷史形象獲文獻高度評價,《清河縣志》《廣平府志》等稱其 “教令嚴明”“直氣凜凜”“廉能尤稱”“豪杰之士”,《萊陽縣志》贊其 “治績孔多”“為斯民縈慮”,《萊州府志》收錄其詩作,印證其 “以文學見長”“敢言天下事” 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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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結論二:“二夢覲洛書” 古碑鐫刻年代
萬歷五年(1577年),胡夢豸任河南府推官(司理),張夢麟任河南府別駕(通判),二人同府為官、志趣相投,因 “洛書” 文化結緣,同游河南府永寧縣(今洛寧縣)長水 “洛出書處”,各自賦詩紀行,由河南府吏張子鏞立碑鐫刻,是為 “二夢覲洛書” 古碑。結合胡夢豸萬歷五年任職河南府、萬歷六年已降職萊陽的履歷,可確定該碑鐫刻年代為萬歷五年(1577年),補全了古碑缺失的關鍵年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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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楊留生,河南省洛寧縣人,1969年12月生,中共黨員,先后在政府部門和慈善協會任職,愛家鄉,愛牡丹,愛園藝,參編《國花牡丹檔案》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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