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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車一體報廢,核心是新能源汽車報廢時須將完整車輛(含原廠動力電池)交售給有資質的回收拆解企業,嚴禁私自拆卸、售賣動力電池,電池缺失將被認定為車輛缺失,無法完成正規報廢流程,該制度將隨《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換電車型暫不適用,其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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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核心要點
1.適用范圍
覆蓋純電動、插電混動等非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換電車型因電池所有權與車身分離,暫不納入此制度約束,后續有專項管理辦法。
2.核心要求
車電同體交售:報廢時車輛必須搭載動力電池,無電池則無法完成報廢注銷,拆解企業需核對電池“數字身份證”(唯一編碼),確認與車輛信息一致。
全生命周期溯源:電池編碼接入全國動力電池溯源平臺,記錄生產、銷售、維修、更換、報廢、回收、梯次利用/再生等全流程信息,杜絕“黑電池”流通。
生產者延伸責任:車企需在銷售區域設回收網點,履行兜底回收義務,對電池回收承擔最終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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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規例外
正常維修更換電池并能提供正規更換記錄與舊電池回收憑證的,不屬于違規,不影響報廢流程。
4.違規后果
無法辦理車輛報廢注銷手續,影響后續購車等業務。面臨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若電池流入非法渠道引發安全事故或環境污染,需承擔民事甚至刑事責任。禁止將廢舊動力電池用于電動自行車等違規領域,違者從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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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政策出臺背景
1.安全與環保風險
此前部分車主為牟利私自拆賣電池,導致大量廢舊電池流向黑市,非法拆解易引發火災、重金屬污染,改裝后流入低速電動車等領域也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2.資源循環需求
動力電池含鋰、鈷、鎳等戰略資源,規范回收可提升資源再生利用率,降低對外依存度。
3.監管體系完善
我國即將進入動力電池規模化退役期,2030年廢舊電池產生量預計超100萬噸,亟需通過制度設計形成全鏈條監管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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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報廢流程
1.車主申報
車輛達到報廢標準——使用年限到期、電池衰減至額定容量80%以下且無法修復、事故損毀嚴重無修復價值等,車主聯系有資質的回收拆解企業,準備行駛證、登記證書、身份證等材料。
2.車電核驗
企業接收車輛時,核對電池編碼與溯源平臺信息,確認車電匹配,無電池則不予受理。
3.規范拆解
核驗通過后,按流程拆卸電池,全程在溯源平臺備案,電池進入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渠道,車身按機動車報廢標準拆解處理。
4.注銷與補貼
企業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車主憑此辦理車輛注銷登記,符合條件的可申領地方報廢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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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章、
電車一體報廢是我國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關鍵舉措,通過車電綁定、溯源監管與責任倒逼,既能保障安全環保,又能推動資源循環利用。車主需嚴格遵守新規,選擇正規渠道報廢,避免因違規面臨多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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