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沈陽市
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活動公告
廣大消費者、各汽車銷售企業:
按照《遼寧省商務廳等8部門關于印發<遼寧省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遼商批發〔2026〕9號)有關要求,現將2026年沈陽市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活動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沈陽市汽車報廢、置換更新補貼活動于2026年1月1日開始實施。
二、沈陽市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按資金規模有序申報,沈陽市商務局將根據補貼資金額度申請情況,提前在沈陽市商務局官網發布公告,告知補貼資金申請材料不受理時間。
三、沈陽市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申請平臺于2026年1月21日上線,符合申請補貼要求的廣大消費者可上傳符合要求的申報要件。包括:
1.申請人身份信息,需上傳身份證正反面照片或掃描件;
2.填報申請人銀行卡賬戶信息,須為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發行的借記卡且為Ⅰ類賬戶;
3.填報售賣舊車信息,需填寫舊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上傳舊車《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轉讓過戶后《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4頁,若超出4頁則還應包括轉移登記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在審核期間,舊車不得再次轉回申請人名下,違反該項規定的申請人取消補貼資格;
4.填報購置新車信息,需填寫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上傳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2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5.銀聯商務POS交易憑證(2萬元及以上、交易憑證須包含車架號即VIN碼,交易憑證需要本人簽名)。
四、沈陽市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活動貫穿全年,于每月1日9:00定額投放,額度變化情況可通過“遼事通”、“云閃付App”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申請平臺查詢。當月補貼資金額度申報完畢,系統將自動關閉;如當月補貼資金額度有剩余,自動結轉到下個月;對符合申請補貼但未申報成功的個人消費者可在下個月繼續參與申報,全年額度使用完畢后,仍未申報成功的個人消費者,自動取消申報資格。
五、公告未盡事宜,按照《省商務廳等8部門關于印發<遼寧省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遼商批發〔2026〕9號)執行。
特此公告。
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
遼寧實施細則公布

遼寧省2026年
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等8部門關于印發〈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商辦消費函〔2026〕467號)精神,加快推動我省汽車以舊換新,促進汽車消費,提高安全、綠色出行水平,制定本細則。
第一章 汽車報廢更新
一、補貼時間
補貼執行時間為2026年1月1日(含)起正式啟動,活動貫穿全年,截止時間12月(具體截止時間由各市在12月份根據實際確認并公告)。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必須是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消費者:
(一)申請人須為個人消費者。
(二)補貼執行期間,報廢2013年6月30日(含當日,下同)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5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在遼寧省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乘用車新車。
(三)其所報廢的符合條件的舊車,應當于2025年1月8日(含當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四)在補貼適用時間內,按規定在遼寧省范圍內依法完成新購乘用車注冊登記手續。
(五)報廢舊車的個人消費者,須與購買新車的個人消費者為同一人。
(六)按程序成功申報,并經審查要件齊全屬實。
三、補貼標準
對報廢符合條件舊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的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報廢符合條件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價稅合計,下同)的12%給予補貼,補貼金額(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萬元;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對報廢新能源汽車購買燃油汽車的,不予補貼。
四、申請及查詢渠道
擬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手機端可通過微信、支付寶、抖音、云閃付4個平臺首頁搜索“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以下簡稱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進入“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入口”;電腦端可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https://qclt.mofcom.gov.cn)點擊“汽車以舊換新”專題。在申請頁面填報信息并上傳所需附件。提交材料后,請自主登錄補貼申報平臺及時查看審核狀態。各市自行確定補貼申領方式,資料符合要求的申請人全年活動開展的時間段內均可以參與申請。
五、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請人身份信息,需上傳身份證正反面照片或掃描件。
(二)申請人銀行賬戶信息,須為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發行的借記卡且為Ⅰ類賬戶。
(三)報廢舊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申請人相應報廢的舊車,應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自2025年1月8日至該舊車注銷登記日期之間,不得辦理轉讓登記。
(四)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頁和第2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五)參與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乘用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
上述材料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所載明的交車日期、《機動車注銷證明》所載明的注銷日期、《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所載明的發票開具日期、《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注冊登記日期均應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應在我省開具或辦理。
第二章 汽車置換更新
一、補貼時間
補貼執行時間為2026年1月1日(含)起正式啟動,活動貫穿全年,截止時間12月(具體截止時間由各市在12月份根據實際確認并公告)。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必須是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消費者:
(一)申請人須為個人消費者。
(二)補貼執行期間,在全國范圍內售賣轉讓2025年1月8日(含當日)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的舊乘用車(含新能源車和燃油車,登記日期以《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載明為準),并在遼寧省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乘用車新車。轉讓舊車和購買新車無先后順序要求。
(三)售賣舊車的,以《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時間為準;購買新車的,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及開具時間為準;以上時間均需在補貼活動有效時間內。
(四)在補貼適用時間內,按規定在遼寧省范圍內依法完成新購乘用車注冊登記手續。
(五)售賣舊車的個人消費者,須與購買新車的個人消費者為同一人。
(六)按程序成功申報并經審查要件齊全屬實。
三、補貼標準
符合補貼條件的,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個人消費者通過售賣方式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的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對換購符合上述條件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8%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對換購符合上述條件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6%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3萬元。
四、申請及查詢渠道
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于細則印發之日起,通過“遼事通”、“云閃付APP”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申請平臺,填寫并提交清晰、完整、準確的申請材料,提交材料后由申請人自主登錄補貼申報平臺,及時查看審核狀態。各地自行確定補貼申領方式,資料符合要求的申請人全年活動開展的時間段內均可以參與申請。
各地如選擇由消費者先領取補貼資格的方式,對兩次獲得資格但未使用的申請人,將其列入黑名單,取消其2026年補貼資格權益。各地應配合銀聯做好信息公開,在顯著位置體現補貼總額度、已申請額度、剩余額度等。
五、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請人身份信息,需上傳身份證正反面照片或掃描件。
(二)填報申請人銀行卡賬戶信息,須為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發行的借記卡且為Ⅰ類賬戶。
(三)填報售賣舊車信息,需填寫舊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上傳舊車《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轉讓過戶后《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4頁,若超出4頁則還應包括轉移登記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在審核期間,舊車不得再次轉回申請人名下,違反該項規定的申請人將取消補貼資格。
(四)填報購置新車信息,需填寫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上傳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2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五)使用銀聯汽車補貼專用POS機的地市,需申請人上傳帶有車架號(VIN碼)的支付憑證,支付憑證金額由各市商務主管部門和銀聯商定。
第三章 補貼審核程序與兌付
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申請人通過補貼申報平臺向補貼受理地提交補貼申請,補貼受理地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
(一)全省汽車以舊換新審核層級確定為市級終審(含沈撫示范區)。自申請人按期提交齊全、清晰的申報材料之日起,受理地的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本市公安、財政、稅務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對申請人提交材料進行審核,通過申報平臺反饋審核結果。申請人可通過相應的申報平臺查看網上審核進度。
(二)申請人提交的信息真實完整,符合本細則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由受理地的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在網上審核時一次性將補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按要求在申請截止日期前通過原渠道補正有關信息。
(三)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期間,每位個人消費者只能選擇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在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四)對不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由受理地的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在網上審核時予以說明。
(五)對網上審核通過的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及時匯總相關申請人信息,審核后確定補貼金額并向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受理地的財政部門根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的資金安排意見,按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申請人。補貼資金發放到位后,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于3個工作日內在平臺確認。
(六)原則上在提交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30個工作日內兌付補貼。
第四章 補貼資金與監督管理
(一)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按月均衡使用,各地要結合資金總體規模和各版塊特點,科學合理制定補貼資金使用和兌付計劃,每月28日前將資金使用計劃上報省商務廳,要確保每月1日均啟動活動,嚴格按計劃把控資金使用節奏,確保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平穩有序、全年持續開展。
(二)各地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2026年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745號)、《商務部等7部門關于提質增效實施2026年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費函〔2025〕697號)等文件規定,對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商務、發展改革、財政、公安、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監管機制,保障補貼政策規范有序實施。
(三)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補貼資金審核進行監管,積極配合財政部遼寧監管局抽查。各地商務、公安、稅務等部門按職責做好車輛登記、《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管理以及信息統計上報等相關工作,確保資金安全、發放及時。
(四)各地要加強產品質量和價格監管,嚴防騙補套補等問題,按職責認真做好補貼審核工作,必要時可聘請第三方單位協助開展補貼審核。對發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汽車產品、價格違法等行為的,各地市場監管、公安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嚴厲查處,各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反映。
(五)各地要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落實公平競爭審查相關要求;一視同仁支持各類經營主體參與汽車以舊換新;不得要求將擬轉讓或報廢的舊車交售給指定企業,不得另行設定具有地域性、技術產品指向性的補貼目錄或企業名單。
(六)各地要暢通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咨詢渠道與投訴舉報機制,及時回應公眾訴求,接受社會監督。
(七)對買賣、偽造、變造《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拼裝車以及將回收的報廢車輛上路行駛或流向社會的有關部門依據國務院令第715號(《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弄虛作假,對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法規嚴肅處理。
第五章 附則
(一)本細則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二)對于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等其他有效證件的補貼申請人,可本人持申請資料到各地商務主管部門線下辦理。
(三)本細則自2026年1月1日(含當日)起執行。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穩妥組織實施,推進補貼政策順暢有序銜接過渡。
(四)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如發生不可抗力等情況,根據實際對活動規則進行變更,相關變更將公布在活動頁面上或以合適的方式及時通知。
(五)本細則由省商務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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