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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輪汽車、電動三輪車
以其方便、快捷的優勢
成為短途輕量運輸工作
不可或缺的好幫手
但總有一些人為圖一時便捷
把三輪車當作載人工具
為自己和他人帶來危險

案例曝光
1月15日10時許,橫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聯合南鄉派出所在209國道南鄉鎮北華村路段開展“交所合一”勤務。執勤過程中,民警發現一輛三輪載貨摩托車涉嫌嚴重超員,隨即依法將其攔截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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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查,該車核定載客人數為1人,實際搭載10人,且所載乘客均為附近村民,趕圩結束后一同結伴乘車返回村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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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駕駛人違法行為,執勤民警依法對其駕駛逾期未年檢車輛、非法改裝車輛以及嚴重超員等多項違法行為予以處罰。為消除安全隱患,民警現場對三輪車非法加裝的篷架進行了切割拆除,并聯系乘客家屬安排車輛轉運,確保人員安全返家。
三輪車為何不能違法載人
不具備載客條件
該類車的設計和制造主要是為了滿足田間地頭、農業生產、短途農產品等貨物運輸需求,安全防護裝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載客要求,因此不具備載客的條件。此外,車輛并未設置必要的乘客座位和安全防護設施,因此該類車不能載人。
安全性能相對較差
該類車的轉向、制動等部件的安全性能普遍較差,在載人或人貨混載的情況下,重量增大、重心升高,一旦發生緊急情況,車輛難以控制,可能會造成車毀人亡的交通事故。
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
部分三輪車的駕駛人沒有經過交通安全知識培訓,交通安全意識較為淡薄,對路面存在的險情判斷不清,不能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避讓危險,引發交通事故風險較高。
三輪車只能拉貨不能載人
大家一定要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
來源:南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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