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徐夢云)1月21日,一則在中國社會報微信公眾號刊登的尋親公告引發關注,公告中寫明“請孩子的親生父母或者監護人持有效證件與山東省青島市兒童福利院醫療康復科聯系。即日起60日內無人認領,孩子將依法安置。”發布尋親公告的是山東省青島市兒童福利院,當天下午,青島市兒童福利院工作人員告訴現代快報記者,“發布尋親公告,是正常流程,目前我們開始做DNA比對了。”
公告顯示2026年1月2日在山東省青島市兒童福利院門前撿拾男嬰一名,出生日期2025年12月28日,有隨身包被、奶瓶和奶粉等。入院診斷:高危兒童;新生兒黃疸。
“高危兒童是什么意思?”“不到一周就遺棄了,太可憐了。”記者詢問男嬰目前的健康狀況,工作人員說:“孩子很好,因為他出生幾天,我們接過來一般都會做這樣的高危處理,不是說孩子有什么毛病。”
如果沒有找到男嬰親生父母,他是否會被福利院收留呢?工作人員回復:“我們會有自己的流程,你放心好了,福利院是國家托底的一個機構。”
遺棄嬰兒的父母是否涉嫌觸犯法律?1月21日下午,現代快報記者采訪了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曉華,她表示,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的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構成遺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據司法實踐,遺棄患嚴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遺棄致使被害人身體嚴重損害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等情形,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遺棄“情節惡劣”,應當依法以遺棄罪定罪處罰。
張曉華說:“尋親公告中男嬰的親生父母對男嬰負有法定的撫養義務,但他們卻將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嬰兒棄置于福利院門前,逃避履行撫養義務,嚴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其行為已經涉嫌構成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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