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網友轉發一則“女副教授轉崗保安”的消息,稱浙江某高校一位女性副教授因未通過考核,被學校轉崗為保安,引發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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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為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發文稱,自己在某浙A省屬高校擔任副教授,因為考核不過,被轉崗學校保安,年終績效大約6000元,月薪4000元。
帖子中,談到轉保安崗以后的生活,博主稱自己日常在校園巡邏,趕趕闖進學校的外賣員,喂喂學校里的貓啥的。
大多數人對該事件表示震驚,也有不少人質疑其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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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封面新聞”的記者先后聯系浙江多所高校及屬地公安機關,相關單位均表示“無此情況”。針對網傳信息涉及的高校,當地警方亦明確回應未發生此類事件。此外,記者還致電浙江省教育廳,工作人員表示需聯系教師處咨詢,但多次撥打電話直至發稿前均未能接通。
不過,網傳個案雖系謠言,但教師流轉機制確實是存在的,且已在多校實質推行。
近年來,各地或高校加強大學教師管理,制定教師轉崗、分流或退出制度的消息時有耳聞。
清華大學2024年年底在教育部網站刊文稱,學校建立了(針對思政課教師的)教學評價預警機制和幫扶機制,實行教師退出機制。
天津一大學重點建立教師隊伍動態調整體系。針對長期未能晉升職稱且教學科研能力薄弱的“雙弱型”教師,以及經學院評估認定無法勝任現職的教師,須轉離教學科研崗位,通過校內空崗公開招聘程序重新競聘上崗。
河南省教育廳網站2025年發布《洛陽師范學院:堅持以教育家精神鑄魂強師 打造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一文中提到,洛陽師范學院健全教師轉崗、退出制度,初步形成能上能下、優勝劣汰、充滿活力的人事聘用機制,鼓勵教師在不同領域、不同崗位爭作貢獻。
為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激發教學活力,教師轉崗分流等機制正在各大高校落地完善。
我們以某師范大學出臺《教職工轉崗分流實施辦法(2024年修訂版)》(以下簡稱《辦法》)為例,看看該校如何對“不適合當前教學工作”的教師進行分流轉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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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規定,崗位分流的針對的教師范圍為:
# 因師德師風、工作態度等原因不適合在教學工作一線工作者;
# 連續兩年年度考核等次為基本合格或當年年度考核等次為不合格者;
# 經單位考核,學校相關部門組織認定,現有工作水平、能力不適宜現崗位工作者;
# 在崗位設置與聘任過程中落聘或未聘者;
# 其他相關規定必須轉崗者。
該校還設置了對新手和女性友好的保護期,對于“校外調入和校內調動未滿3年者”以及“在孕期、產期及哺乳期的女職工”,不列入崗位分流范圍。
符合轉崗分流條件的員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進入待崗期:1)應接受崗位調整但明確拒絕轉崗安排的;2)同意轉崗后,自通知之日起3個自然月內(不含各類休假周期)未能完成上崗的。
待崗期管理實行時限管控機制,最長不超過3年,若滿3年后經評估仍無適崗匹配的,學校與其解除聘用關系。學校人事處負責待崗人員的管理工作,待崗人員在待崗期內不享受除工資外其他福利待遇,工資發放規則如下:
第一年發放基本工資;
第二年發放基本工資的80%;
第三年發放基本工資的50%;
待崗人員不得參加工資晉級、職稱評審等。
同時,學校同意待崗人員通過申請并簽訂協議后,可以到國內其他高校或科研機構進行脫產學習進修,進修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該師范大學對教師崗位分流規則顯示,除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師德師風一票否決”要求外,學校非常重視教師年度考核結果,如果連續兩年“基本合格”的教師,也會進入分流行列。
查閱該校對教師年度考核的規定發現,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結果在合格或以上等次的教師,學校依照有關規定晉升薪級工資,兌現獎勵性績效工資。優秀等次的,原則上給予嘉獎,發放一次性獎金。
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者,學校會與其談話,限期改進補足,同時崗位績效工資只發放60%。若第二年仍評定為基本合格,則直接按不合格處理,這也是“連續兩年基本合格會被分流”的原因所在。此外,如果教師連續兩年年終考核均為不合格,則學校予以解聘。
本文轉載自募格學術
來源:麥可思研究、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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