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家住鹽城市響水縣雙港鎮村民陳某向平臺實名舉報,從2022年開始,“灌江控股”集團在響水縣雙港鎮四烈村的養豬場進行大量養殖,養殖場所產生的排豬糞污水,流進了陳某承包的25畝基本農田和附近的河溝中,導致陳某20畝左右的基本農田絕收,并給周邊生態尤其是水體環境帶來了嚴重危害。周邊群眾多人、多次向有關部門舉報反映此事,均無結果。
![]()
圖片
養豬場排放豬糞污水對基本農田的影響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水體污染:豬糞污水中含有大量的N、P等營養物,極易造成水體富營養化,若未經處理便排入魚塘及河流中,便會造成對有機物污染敏感的水生生物逐漸死亡,從而導致魚塘及河流喪失使用功能。土壤污染:養殖污水經過長時間的滲入,會使地下水中的硝態氮或亞硝態氮的濃度增高,從而減少地下水溶解氧含量,增加有毒成分,導致水質惡化影響水質,而且高濃度的污水還會堵塞土壤孔隙,使得土壤透氣、透水性下降及板結、鹽化,從而降低了土壤質量,對農作物造成了嚴重的傷害,使其生長受阻或死亡。河溝堵塞:豬糞污水排放還會導致河溝堵塞嚴重,影響周邊部分農田的灌溉,還滋生了大量蚊蠅,影響村居衛生。
![]()
圖片
養豬場排豬糞污水屬于違法行為,依據《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規,排污需符合標準,私自排污將破壞環境,否則,將依法受到相應的處罰。《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規定,豬場作為畜禽養殖者,應當及時對畜禽糞便、畜禽尸體、污水等進行收集、貯存、清運,防止惡臭和畜禽養殖廢棄物滲出、泄漏。向環境排放經過處理的畜禽養殖廢棄物,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豬場未能達到這些要求,即構成排污不合格;政府環保等相關部門有責任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如果環保部門未依法履行職責,如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不查處違法行為等,相關責任人可能會被處分;村集體在管理過程中存在失職行為,如未及時發現并報告違法排污行為,可能會承擔一定的管理責任。養豬場負責人因違法排污可以被行政拘留5——10日或5000元起的罰款。
![]()
圖片
環境侵權民事責任作為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無論行為人有無過錯,只要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即應對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
因此,環境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三個,即實施了污染環境的行為、構成環境損害的事實以及損害與污染環境行為之間存在關聯性。
![]()
圖片
綜上所述,養豬場違法排污主要由養豬場承擔法律責任,村集體或政府相關部門可能承擔監管責任,應當給予陳某損失賠償。
另據反映,豬場當事人吳某身為一名小學教師(有編)卻近20年左右沒有上過課,是否存在吃空餉或其他原因,也請相關部門查一查。對此事的發展,本平臺將持續保持關注。
來源 東睿零距離 劉送林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