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二十六年(1900),庚子事變爆發,慈禧太后攜光緒皇帝等人倉皇西逃,跑到西安才停下來,直到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重新回到北京,歷時511天,史稱“庚子西狩”。
經此事變,晚清江山岌岌可危,改革已然成為晚清政府不得不的唯一選擇,也讓大清殘艦艱難地向近代化轉型方向駛去。
十年后,武昌起義爆發。同年2月12日,宣統帝正式下詔退位,清朝正式滅亡。
01、內憂外患的晚清帝國
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1月29日,尚在西安的慈禧太后用光緒皇帝的名義頒布上諭,命督撫以上大臣就朝章國政、吏治民生、學校科舉、軍制財政等問題詳細議奏,清末新政正式啟動。
上諭寫道:“……世有萬祀不易之常經,無一成不變之治法。窮變通久見于大易,損益可知著于論語……總之,法令不更,錮習不破,欲求振作,難議更張……”
看似突然的新政改革,背后有著深層次的因素。
一方面,八國聯軍侵華戰爭和《辛丑條約》的簽訂,使晚清政府的權威大受打擊,封建統治搖搖欲墜,統治危機空前深重。值此背景,無論是慈禧,還是其他官員,都比較清醒認識到改革的必要性,尤其是在民族危機日益嚴重,革命力量日益增長的情況下,新政改革迫在眉睫。
另一方面,義和團的經驗,特別使得帝國主義列強感到瓜分中國是很危險的事,再加之帝國主義列強之間的矛盾和互相制約,最終采取保全清政府為其共同的統治工具,實行“以華治華”,使清政府繼續存在,成為列強統治中國的工具。既要求清政府改變其軟弱無能的狀態,也變相給了改革相對穩定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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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建筑
然而新政改革過于突然,很多大臣抱有懷疑的態度,相互觀望。
變法詔令頒布后一連兩個月,督撫大員都靜坐觀望,無一人上書建議,于是慈禧太后不得不再次督促各地督撫“條議具奏,勿再延諭觀望”。這個時候朝野對變法的態度,表面順從的多,但卻各個滿腹狐疑。
直到4月25日,山東巡撫袁世凱率先上書,主張循序漸進,以培養人才為中心,具體包括慎號令、教官吏、崇實學、增實科、開民智、重游歷、定使例、辯名實、裕度支、修武備十個部分。
袁世凱的建議,全面深刻,切實可行,為朝廷所重視,但奏折被留中不發,只是作為重要參考,歸根到底還是因為袁世凱政治影響力不足。
隨后,兩江總督劉坤一、湖廣總督張之洞聯名上奏江楚會奏變法三折,由《變通政治人才為先遵旨籌議折》,《遵旨籌議變法擬整頓中法十二條折》,《遵旨籌議變法擬采用西法十一條折》,《請籌巨款舉行要政片》即三折一片組成,系統地提出了興學校、練新軍、獎勵工商實業和裁減冗員等改革措施,為朝廷所采納,成為清政府實施新政的藍圖。
02、力度極大的變法措施
晚清以來,清政府共進行過三次改革,第一次為洋務運動,僅從經濟上的狹小部分學習西方;第二次是戊戌變法,雖有資產階級的參與,使它帶有了資產階級改革的色彩,但其本質仍然是統治集團內部的爭權奪利的斗爭;第三次則是清末新政,這次改革算是清政府最具誠意的一次改革了。
經濟改革,實現經濟自由。光緒二十九年(1903)9月7日,清政府設立商部,倡導官商創辦工商企業,并頒布相應章程,給興辦實業卓有成效者榮譽頭銜。這些做法都有利于民族工商業的發展,有利于社會經濟的繁榮。
政治改革,精簡機構,預備立憲。改革官制是清政府新政的一項重要內容,其中包括“裁冗衙”、“裁吏役”、“停捐納”,對統治機構作了一些改變。但最重要的變革當屬預備立憲,即準備以日本為藍本,實施君主立憲制,將政治體制變革置于核心地位。
法制改革,與西方接軌。1902年清政府設立修訂法律館,派沈家本、伍廷芳為修訂法律大臣,主持修訂法律。相繼公布了《公司律》《破產律》《欽定憲法大綱》《大清現行刑律》《大清新刑律》這些法律形式上采用了西方資產階級的法律,內容卻帶有濃厚的封建性,但仍具一定的進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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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凱故居
軍事改革,編練新軍。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8月29日,清政府下諭全國停止武科科舉考試;9月11日命令各省仿北洋、兩江籌建武備學堂;9月12日下諭全國各省“裁汰舊軍,編練常備軍”,使得編練新軍工作在全國范圍展開,對日后中國軍隊的軍制、作戰、訓練、編制等方面都有重大影響。
教育改革,廢科舉,辦學堂,派留學。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9月4日,清政府命令各省城書院改成大學堂,各府書院改設中學堂,各縣書院改設小學堂;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9月2日,光緒皇帝下召廢除科舉制度;廢除科舉的同時,清政府要求各省籌集經費選派學生出洋學習,使得西方思想進一步傳入中國,沖擊著古老的封建制度。
但從改革內容而言,清末新政改革涉及面極廣,遠超洋務運動,而且能決定改變政治體制,足以見得其決心和誠意。
03、事與愿違的改革結果
不得不說,清末新政還是取得了一些成果,如推動經濟的發展、政府財政收入增加、推進政治、軍事和教育的近代化,使西方進步思想傳入中國,具有一定的歷史進步性。
然而事與愿違,以鞏固清王朝統治的清末新政,不但沒有挽救清王朝的統治,反而加速清王朝滅亡的速度,成為清王朝自掘墳墓的一次革新。
首先,新政府錯失了改革的最佳時期。國家有問題,就需要改革,但需要合適的改革時期,否則會適得其反。
回顧整個新政改革內容,幾乎與戊戌變法相差不多,可以說是戊戌變法的翻版。在戊戌變法被頑固派扼殺兩三年后,再度被撿拾起來,試圖挽救岌岌可危的晚清統治,全然不顧改革環境早已不同,病急亂投醫,只能越醫越差。
再則改革加重了百姓的負擔。改革內容很全面,也很宏大,但很多改革都需要資金予以落實,可以說改革措施遠遠超過了清王朝所能承擔的財力和國力。巨額賠款、編練新軍、教育投入,使得清王朝財政趨于崩盤,只得委任地方官員任意拓展財源,變相將新政負擔轉嫁到百姓頭上,導致百姓與清王朝進一步離心離德。
同時急于求成的清王朝忽視了內部矛盾的調節。面對窘迫的統治困境,清政府想通過激進式改革方式,快速緩解矛盾,重振中央權威,鞏固自身統治,卻沒有顧忌由新政改革所導致的矛盾,如改革過程中,清政府不斷集權于滿族貴族,尤其是皇族內閣的出現,更進一步激化滿漢矛盾,導致立憲派對清政府的失望,加劇了統治危機。急于求成的改革策略盡失人心,沒有起到協調各方利益的作用,在實施中也是困難重重,最終走向改革初衷的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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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博物館
最后改革內容本身具有革命性。編練新軍固然可以提升軍隊的戰斗力,卻被革命黨和袁世凱所用,加速了清王朝的滅亡;獎勵實業,固然可以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卻促進了資本主義的進一步發展,壯大了資產階級的力量,進一步瓦解了封建統治的經濟基礎;派遣留學生,本來想為國輸送人才,卻沒有想到其反而成為革命思想宣傳的主力軍。
或許正如托克維爾在《舊制度與大革命》一書反復地強調觀點,一個政府最危險的時刻是它陷入了全面危機而想采取補救措施的時候。庚子事變后,清政府內憂外患,如同重病之人。于是清政府想以清末新政為切入口,增強國力,重振權威,卻不想改革本身導致自身的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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