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從浙江政務服務網獲悉,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壓力管道的行為,被紹興市上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改正并罰款3萬元。
主要違法事實:2025年10月15日,我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依法對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發現2條蒸汽壓力管道和4條物料壓力管道正處于使用狀態。該公司現場提供的包含上述6條壓力管道在內的2份檢驗報告[DDG2022-0244(C)、DAG2022-037(C)]均不在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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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浙江省專精特新企業、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以及上虞區創新成長型企業、工業百強企業和納稅百強企業。
公司深度聚焦石油化工、聚酯制造、紡織化工產業,集研發、生產、銷售、服務完整體系于一體,專業生產和銷售石油化工氧化催化劑、聚酯催化劑及醫藥、農藥、化工中間體等系列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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